我原来在宜章县的一名教师,在2007年7月调入广东工作,去转移社保关系时被宜章社保局告知要宜章县人事局的调令。但是当时调令没有及时办理好,就一直没转。其中我再广东的单位在2008年1月就帮我办理了社保。调动手续办好之后,我在2011年4月28日我回宜章办理社保转移.当时的工作人员问我在广东是什么时候交的,刚开始我记错了我在广东办理的时间,宜章社保局帮我算要补交的和滞纳金一共有1万多。当我打电话回家再次核实我交社保的时间是2008年1月,但我告诉办事的人员时,他们不帮我办理。叫我单位的社保局发清单过来。因为社保局我也不认识熟人,不可能发清单。就先回广东,回到单位的社保局打印一份清单叫我原来的同事去帮我办理。但是宜章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又改口,竟然说不管我在广东交没交,我中间间断的社保一直要交到2011年的5月,因为我的调动令宜章人事局的落款的时间是2011年5月,一算补交和滞纳金总共2万多。中间就1个多月的时间,为什么工作人员的话在变化,这样做不就是让我多交滞纳金吗?而且我在广东已经交了社保,还要我补,中间有2年多的时间是重复的这样合理吗?我现在要求宜章社保局按规定办好我的社保转移,否则,我会投诉网络及媒体,找回一个公平,我是绝对不会罢休的。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