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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幼儿溺亡采石坑谁之过?

时间:2014-08-15 09:22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8557


 

制图/周双

本报记者 史学慧 欧金玉

深坑里的惨剧

7月29日,对新化县上梅镇枫林管区枫林村蔡立彪一家来说,不异于天塌了一般。这天下午4时许,他家两个男孩,一个五岁,一个三岁,在家附近碎石场撤走后遗留下来的坑里同时溺水身亡。两个活泼可爱的孩子转眼间就没了,蔡家人在悲痛欲绝、深深自责的同时,也将责任的矛头指向了碎石场及相关的管理部门。

8月6日,记者来到了上梅镇枫林村,两个孩子溺亡之地在村里一个叫牛坳山的地方。牛坳山离村民的集居地不过200米,山体已被挖成了一个大石坑,大坑里还有一些深深的小石坑。据村民介绍,几天前由于下雨,坑里还充满了积水,但连续几天放晴,坑里已没有任何水的痕迹。记者见到了蔡立彪及其家人,面对孩子的突然去世,蔡家人呼天抢地,许多围观的村民也在一旁陪着流泪,场景十分凄惨。

大坑成危坑 长期无人问

从枫林村村主任潘新明那里,记者得知了这个大坑的来历。

2011年10月,浏阳市陈某与村里签订协议,租用村里的牛坳山开办采石场,挖山取石,为当时正在修建的娄新高速提供碎石。2012年12月高速公路正式通车后,陈某及其所在企业,在没有协调解决好村里的遗留问题及恢复被破坏的地质环境下,便迅速撤离了工地,留下的这个大坑也一直没有得到填埋,更没有设置危险标志和采取任何防护措施。为此,村里曾10多次向相关部门打报告,要求督促采石场恢复村里的地质地貌,但时至今日,没有得到任何处理。

当地村民告诉记者,当时大坑里的水并不深,但小坑的积水超过了2米,孩子是滑进小坑溺亡的。此地是村里中小学生上下学的必经之路,每天有成百的学生经过此地。就在出现事故之前,也有一个小孩在水坑边戏水时,掉入水中被淹得奄奄一息。幸运的是,恰好有人经过将其抢救上岸。不仅如此,此地还有其它巨大的安全隐患:松垮的山土伴着石块随时可能砸落下来,就在前两天,村里的一头牛因脚踩在松土上,从山顶摔进这个大坑,当场死亡。可是,这个高危地带至今没有引起任何重视。

管理部门的责任到哪去了

蔡家人说,惨剧发生后,新化县政府的相关部门曾就此召开了一次协调会,会上作出决定,政府以救济金的名义补助4万元;要当事人拿法律武器状告采石场老板。对此,蔡家人没有接受:一是他们根本找不到采石场老板了,更重要的是,事后,他们通过调查了解,认为相关管理部门有不可推诿的责任。

这家采石场并不是一个非法采石场,当时在新化县国土局办有采矿许可证,办证时还交了29950元的“矿山治理备用金”。根据《湖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的采矿权人,必须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作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书面承诺,并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缴存备用金。备用金属采矿权人所有,采矿权人依承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备用金及其利息收入返还采矿权人。

在蔡家人给记者的一份国土部门的验收报告上,记者看到,验收报告的验收意见上都是“同意”、“满意”字样,并附有村干部及国土局工作人员的签字。“验收”后,县国土局向县财政局打了报告,表示同意退回采石场的押金。这两份报告让蔡家人在悲痛之中又添愤怒,他们要为死去的孩子讨个公道。

采石场明明没有对其造成的破坏进行任何治理,且在验收前,村里就此已多次向上级反映情况,国土部门为什么会给予验收呢?对此,曾代表村组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的村主任潘新明解释说,他是上当受骗了。当时采石场老板承诺,将钱拿回后交给村里治理环境,没想到老板自己拿到钱后就跑了。而接受记者采访的国土局工作人员对此没作任何解释,只是说,县里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如果县里认为该局该承担什么责任,他们就承担。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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