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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擅用消火栓取水或罚500元

时间:2014-08-12 09:2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8811

本报8月11日讯 擅自使用消火栓或未按规定使用消火栓取水的,对单位可罚2000-5000元,对个人可罚500元以下。长沙市政府法制办今天公布《长沙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擅自使用会挨罚

长沙城区共分布近7000余个消火栓,但个别单位和个人为节约成本,竟打起了消火栓的主意。今年以来,供水公司共接到市民关于消火栓问题反映电话8000多个。

征求意见稿明确,除灭火救援和日常消防训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消火栓。绿化、环卫等日常市政用水确需使用消火栓的,应向供水企业办理使用手续,在指定的消火栓取水,但不得损坏、改变消火栓原状。使用过程中,附近发生火灾的,应立即停止使用,恢复原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及其闸门井,不得在消火栓周围5米范围内堆放物品、摆摊、停车或修建妨碍消防车取水的设施。造成消火栓损坏的,责任人应立即报告维护保养单位,并承担修复费用,造成漏水的还应承担漏水损失费用。

居民区由物业维护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城市道路公共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米,道路宽度大于60米时,宜在道路两侧设置消火栓;消火栓距路边不应大于2米,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米;消火栓宜靠近十字路口设置,商业密集地区、消防车无法通行的地区等,设置间距不宜超过60米。

此外,城市道路消火栓由供水企业负责维护保养,单位和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由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等进行维护保养。

■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胡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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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怎么管理? 请你说话

8月26日前,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对消火栓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1、登录长沙市政府法制网(http://fzb.changsha.gov.cn)。

2、信函邮寄至: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 邮编410013

3、传真发至:0731-88665882

4、电子邮件发送至:fgc0633@126.com。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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