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0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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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市级汇总、省级备案”的申报审批程序;财政补助标准为8万元至15万元/村,优先安排群众积极性高、农民用水户协会健全的村和贫困村
本报7月31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刘振林 李燕妮)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近日联合印发《湖南省2014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简称“《申报指南》”),村级可在县级建设任务指标范围内申报2014年度小农水项目。
2013年11月出台的《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强调,以小塘坝、小泵站、小渠道、小水池、小水窖等工程建设为重点,大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筹措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鼓励农民群众开展小农水建设。
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包括财政奖补资金和涉水项目资金。涉水项目资金包括国土整治、扶贫整村推进、衡邵干旱走廊治理、农业综合开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专项资金。
《申报指南》明确,财政奖补资金项目实行“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市级汇总、省级备案”的申报审批程序。村委会或农民用水户协会通过民主决策向乡镇申报,由乡镇政府初审后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审批,市级财政、水利部门汇总后于8月20日前报省级财政、水利部门备案,并由县(市、区)水利部门同步在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系统中申报。村级申报时应报送村民会议决议材料,填写《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申报表》;由农民用水户协会申报的,同时报送协会证书复印件。
《申报指南》确定,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根据年度资金规模,按因素法测算分配到县的资金控制指标数,县级统筹涉水项目资金和财政奖补资金,审批下达到村的财政奖补资金实施计划。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考评县市区分类,对三类县市区进行分档奖补,其中:第一类县市区的补助标准为8万元/村,第二类县市区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村,第三类县市区的补助标准为15万元/村。各县市区根据行政村规模大小、工程类别、工程规模、工程数量及工程设施完好率等情况,确定到村的补助标准。近年来通过小农水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及各部门相关涉水项目资金已安排支持的行政村,不再列入财政奖补资金支持范围。
《申报指南》规定,财政奖补资金项目重点支持干旱严重、水利基础设施较差的地区,优先安排群众积极性高、农民用水户协会健全的村和贫困村;由村级组织实施,县级负责验收,实行先建后补、奖优罚劣。
涉水项目资金根据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对口申报与审批,落实到项目村的建设任务。村级可向当地涉水项目主管部门申请,将小农水纳入到涉水项目建设。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