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17 09:1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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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父母将唯一的房产过户给我,可是由于我们不知道要办理唯一房产证明,所以在过户时,收取了父母2%的个人所得税2600多元。等事后去地税局询问才得知,只要父母去房产局开唯一房产证明,就可以免收个人所得税。我们要求退回不该交的这笔钱,可地税局回答是房产局代收的,只要房产局同意退就可以退,可是房产局不同意退。不过明明是由地税局审批,为什么要推给房产局,把市民像皮球一样踢来踢去。2600多元对有的人来说,不算什么,可是对我来说,可以抵两个多月收入。我感觉真是太冤枉了,明明是父母自己的唯一房产过户给子女,并没有任何盈利,为什么还要收取个人所得税?这是由于我们不懂才造成的(何况当初也没人告诉我们要开这个证明),就算是我们的错,政府不是为民办事的吗?普通百姓做错了不能改正吗?政府为什么不能有错必纠?
株洲市芦淞区一市民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