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7-10 09:38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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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陈琮元
核心提示
和解迷案
因为卷入一起盗窃事件,他被供职的物业公司开除。“臭名”不胫而走,他求职时屡屡受挫。为此,他状告物业公司名誉侵权。经调解,他与公司达成和解。
一房三卖
4个门面卖了三次,第三任买主交钱后才发现,门面过不了户。法院判决除返还已付房款外,开发商理应再支付已付购房款七成的赔偿。
44岁的唐斌(化名)一口常德口音。说起这起盗窃事件,唐斌觉得窝囊又愤怒,“这个莫须有的盗窃事件竟然成了甩不掉的屈辱。”
背负“贼名”,失业7个月
从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唐斌一直是长沙市开福区一家物业公司工程部主管,主要负责水电方面的维护,月薪2800元。去年8月份,小区业主丢失了一辆电动车,物业公司调查后认定是唐斌所盗,将其开除,并在公司进行了通报。
“我根本就没有偷车,是公司想解雇我,为了避免支付解约赔偿捏造了盗窃之事。”被开除后,唐斌立即申请了劳动仲裁,让他想不到的是,自从跟公司较上真后,此后在求职时屡屡受挫。“行业的圈子只有这么大,公司又刻意传播我盗窃被开除的事,没有哪家物业公司敢用我。”
2013年11月,唐斌在长沙一家知名物业公司工作仅一周,被公司辞退。
2013年12月,唐斌换了一家小物业公司谋生,上班2天又被扫地出门。
之后,唐斌一度害怕去找工作,失业了7个月,只能靠打点零工赚钱。
2014年6月,唐斌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声称公司捏造盗窃之事将其开除,并四处传播,严重影响了他的就业和社会交往,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因名誉受损未就业损失1万余元。在此之前,双方就合同解约赔偿问题就已对簿公堂,但还没有判决结果。
内盗还是诬陷?当庭激辩
6月6日,案件开庭,唐斌亲自出庭,物业公司只委派了律师应诉。
庭审的焦点,就是唐斌是否盗了电动车。蹊跷的是,唐斌和物业公司当庭给出了截然相反的说法——
“2013年8月3日,我搭熟人的面包车出去买东西,坐在副驾驶座上,保安看是熟人,没对车辆做检查便放了出去。20多天后,业主反映丢车,没有报警,小区保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我伙同他人盗车,并用面包车运出小区,对我作出了开除决定,并将决定发往了各个分公司。”唐斌毫不客气地瞪着对方说。“公司调查得出这一荒诞结论,目的是为了避免裁员时付出代价。”
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也不示弱,“当时面包车开出去保安疏忽,没检查就放行了,而当时车内有报警声。之后追查丢失车辆时,唐斌亲口承认车子被他弄出去了,并拿出了1500元钱委托保安队长交给失主,央求公司私了不报警,我们没想闹大就真没报警,以致现在被动。这一过程,公司的保安都可以作证。”
法庭上,物业公司当庭提交了公司多位员工所写的调查笔录等证据,直指唐斌盗窃了电动车卖钱,但他们均没有来到法院出庭作证。而权威的警方调查以及唐斌签字认可的相关说明,物业公司却无法提供。
因为案情复杂,法官没有当庭宣判。今年6月底,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和解,物业公司同意支付解约赔偿和拖欠的工资,唐斌则放弃追究名誉侵权的损失。
■记者 潘显璇 张明阳
实习生 谢胜男 卓凌宇 谭梦 郭胜兰
庭审焦点
双方各执一词,偷窃成迷案
【原告说法】
保安疏忽:保安看是熟人,没对车辆做检查便放了出去。
没有证据:业主反映丢车,没有报警,小区保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认定我伙同他人盗车。
公司捏造:公司调查得出这一荒诞结论,目的是为了避免裁员时付出代价。
【被告说法】
车响警报:当时面包车开出去保安疏忽,没检查就放行了,但听见车内有报警声。
亲口承认:之后追查丢失车辆时,唐斌亲口承认车子被他弄出去了,并拿出了1500元钱委托保安队长交给失主,央求公司私了不报警。
提交证据:物业公司当庭提交了公司多位员工所写的调查笔录等证据,直指唐斌盗窃了电动车卖钱,但他们均没有来到法院出庭作证。而权威的警方调查以及唐斌签字认可的相关说明,物业公司却无法提供。
看新闻学法律
“和解”和“调解”
和解:在法律上,指诉讼当事人之间为处理和结束诉讼而达成的解决争议问题的妥协或协议;也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和解的结果是撤回起诉或中止诉讼而无需判决。在这种情况下,和解作为当事人之间有约束力的契约,可以防止重新提出诉讼。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将和解的条款写入一个协议判决,由法院记录在卷。
调解: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