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6-15 14:59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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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6月15日讯(实习记者 潘娜 记者 文杰)近日,网友龙先生向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投诉,称由于装修公司的设计过失,致使新房装修无法达到约定效果,而装修公司拒不承担责任,目前装修进退两难。
投诉:装修中途“多”出根横梁
今年4月18日,龙先生与长沙星艺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将自己位于长沙某楼盘的一套新房交给该公司进行装修。
“我本打算花4万元半包做普通装修,他们建议改变原有结构,提高空间利用率”,龙先生称在装修公司人员的建议下,他选择了9万元的方案。装修公司实地量了房,出了结构图、效果图,并于4月28日开始施工。
6月初,龙先生在查看工地时发现小孩房(由原来的阳台与一部分客厅组成)顶有一根半米多高的承重梁,将天花板一切为二。吊顶之后,该房间的层高将由原来的2.85米变为2.3米,“那将会非常压抑”。
龙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装修公司出具的结构图和施工图,所有图纸,包括平面和剖面图,均没有标注这根梁的存在,这让龙先生对星艺公司的专业水平甚至设计动机产生怀疑,“如果他们一开始告诉我这里有根梁,我肯定不会同意这个方案。
回应:确有过失,但不可能赔偿
13日上午,记者来到长沙星艺装饰责任有限公司暨广东星艺装饰湖南分公司所在地。该公司设计总监聂先生称,“龙先生所说的房间中间有根承重梁是事实,当初公司在现场勘测时凭肉眼是无法判断阳台与客厅交界处是否有根承重梁的。在设计图纸上没有把承重梁放上去确实是我们的失误,我们没有否认过我们有责任。”
公司一阮姓副总表示,龙先生发现问题后,星艺公司提出了新的设计方案,可以对这个承重梁进行包装,房间其余部分的层高还是能保持2.55米,但是龙先生要求全部吊顶,全部吊顶以后层高就只能达到2.3米了。阮称曾提出在费用上适当减少,龙先生也不接受。
对于龙先生提出的“按照设计图纸上2.55米层高的要求完工,或将房子还原,赔偿9千8百元材料损失费,退还4万5千元预订金并按照相关法律进行一定赔偿”的要求,阮表示不可能答应,他坚持认为“我们在装修上不存在质量问题”。不担心对方走法律途径。
各方观点:
长沙市装协:业主应提供户型图
13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长沙市城市房屋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装协)工程监管部相关人员,一蒋姓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已经派人下去进行过协商,协商后业主还是不同意按照星艺公司提出的新方案处理。
当记者询问此事的主要责任方时,蒋先生表示:“这件事情的主要责任方当然是业主了,因为业主没有提供户型图,在没有提供户型图的前提下,装修公司上门勘查后,设定装修方案,业主看设计图纸,认可了才签的字,所以装修公司不存在设计上的过失,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对于设计图纸上没有标注承重梁,蒋先生称:“装修公司只负责建筑工程的一部分,他们是专门负责搞装修的,搞不清承重梁在哪,对房屋结构也不是很清楚,而且业主没有提供户型图,如果业主提供了户型图,设计方案出了问题,那就不一样了。”
长沙市消协:业主可依法解除合同
14日下午,记者就此事致电湖南省消费者协会进行咨询,一位吴姓工作人员表示,龙先生这件事情应由装修公司负80%的责任,因为双方是按设计图纸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现无法按图纸进行施工,主要责任方自然在装修公司了。
“业主在自己也不了解房屋结构情况下,为追求房屋美观而没有根据房屋实际情况来装修自己的房子,也存在一定的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该工作人员补充道。
该工作人员还提供了龙先生房屋所在区域雨花区消协的电话号码,85712315、85880893,称龙先生如有需要可以到当地消协进行详细咨询。
律师说法:了解房屋结构是装修公司应尽义务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作为业主来说,其义务只是介绍自己的房屋给装修公司,而装修公司的义务则是入户进行现场勘测,对业主房屋进行深入了解,然后综合房屋情况进行设计,提供可行方案,也就是说在现场勘测和了解情况的过程中,装修公司必须找出哪些墙和梁是承重的,所以这个事件的主要责任是在装修公司。
业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解除合同约定并要求对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