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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怎能如此扣人定金

时间:2011-06-15 08:3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263

  律师提醒:购二手房时应慎签合同

  欧金玉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来自岳阳的退休老人。今年3月15日,我在长沙市“合家欢”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景秀江山分店看了一处二手房,感觉不错。3月17日便由我女儿出面与对方签订了“购房委托书”,并交了诚意金15000元(定金)。事过几天,我感觉不踏实,就要求“合家欢”提供房东保证房子只卖给我们的文字证明。一直与我们联系的“合家欢”工作人员小边,于3月24日给我女儿发来了房东的保证书。购房委托书上写了在3月30日前谈成我方指定的价格,房东也说约半个月就可以拿到房产原证。谁料,我们等了好久没有结果,在此期间我们多次催促“合家欢”交易,但“合家欢”说房东在深圳,没回长沙,还没有拿到房产原证。鉴于一个多月中介还未能办成房屋交易,我们筹借的购房款也不宜久搁,我于4月19日很无奈的提出不要房子了。结果“合家欢”竟然回复说,他们已将定金交给房主,现在我们反悔,房主不可能退还定金。

  自3月17日以来,我一直是与中介“合家欢”联系购房事宜,从没与房东见过面,也没与房东签订过任何正式的买房合同,尽管交了诚意金,但是买卖并没正式发生。我们也没违约,是房东一直没有拿来房产原证等手续,导致我们无法买卖房屋。我们多次要求退钱,“合家欢”反复说是钱已经交给房东了,并说房东的意思是要等他们把房子卖了后才退钱。这不是故意骗人钱吗?

  陈湘春

  调查附记:

  记者致电“合家欢”一负责人肖经理,他答复说,他们已按购房委托书上约定的“在指定价格和时间内”给陈谈成了房子,后来没有成交是因为陈不要房了。肖也承认,他们确实在买卖双方没有见面确认房产证以及签订购房协议前,就将买方交的定金交给了卖方。调查中记者了解到,陈一直只与“合家欢”发生关系,“合家欢”虽然在指定时间内谈好了价格,但究竟何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无时间约定。陈说,难道只要对方同意卖,我就只能无限期地等下去?

  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李春光律师认为,中介为委托人提供买房信息,事成之后收取中介费。定金是对房屋买卖双方是否违约的约束,签订买卖合同后才支付定金(通过中介公司购房要签订买方、卖方、中介三方合同,支付定金);

  在买卖双方连面都未见,更谈不让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中介怎能轻易就将定金交给房东?“合家欢”应该无条件的返还陈的购房定金。

  李律师提醒大家,二手房交易时,购房者要认真核对卖房人的身份及房屋相关信息,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慎之又慎:要对所签条款逐条推敲,文字表达要准确,不能模棱两可;认真审查合同上的所有条款,尤其是一些涉及费用分担、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方面条款。有条件的购房者,最好在合同文本签订前请专家或律师审核,这样才能确保您的权益不受损害。

  本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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