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6-20 08:52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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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文清华
5月1日上午9时,我的车在京港澳高速1603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几辆车发生追尾。由于当时车速都不快,车辆碰撞得并不严重,完全可以自行开走。但一位交警上了我的车,指挥我们把车开到衡东新塘施救队,我前面的车则是车主自己开到了新塘交警中队。下午4时,我们的事故处理完毕。
但我们去新塘施救队提车,却被告知要收取200元施救劳务费和10元停车费。停车费我还可以理解,但为什么要向我收取200元劳务费,我实在想不通。我打12122投诉,他们告诉我打96528投诉,我投诉后又告知我要打文队长的电话,而电话又是错的,我到底要向谁反映呢?
受理记者:田燕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馈给了衡东县物价局,该局经过调查后回复说,车主文清华反映新塘施救队收取施救劳务费、停车费共计210元属实,其中施救费200元,停车费10元。车主对停车费10元没有异议。但根据衡价商[2012] 3号文件规定:“小型车每天可以收取10元/辆保管服务费(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时间不足12小时的,按半天标准收费)。”责成施救队将多收的5元钱退给车主。经向车主和施救队调查,施救队并不是应车主要求到达事故现场,且工作人员也没有告知要收费,根据相关规定施救队收取这200元劳务费不合规定,现已责成施救队将多收取的200元劳务费返还给车主。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