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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致贫”可申请相对应的社会救助

时间:2014-05-30 08:5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2057

■制图/杨诚

【今日话题】

长沙市怎样落实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如何能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及时获得救助?

【问政嘉宾】

长沙市岳麓区居民 罗廷华

省民政厅及长沙市各级民政管理部门

54岁的罗廷华原本有着一个小康之家,老伴负责打理家事,自己在超市当保洁员,女儿则担任一家公司的文秘。

2012年12月,罗廷华被诊断患上了尿毒症。“短短4个月,家里的积蓄就花光了,开始到处找亲戚朋友借钱。”罗廷华告诉记者,自己不能上班,女儿工资也不高,到现在,治疗已经花了近30万元,虽然医疗保险报销了一部分,但这个小康之家还是因病致贫了。

尿毒症需要定期透析,后续的费用无法计算。“像我这样的情况,不能向政府部门申请救助吗?”5月29日,罗廷华致电本报96258询问相关政策。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救助?

市民:我这种情况不符低保条件,能申请救助吗?

长沙市民政局:5月1日开始,我国首部社会救助综合性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按照《办法》,市民就算不符合低保的条件,依然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相对应的社会救助。除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办法》还明细了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个方面的社会救助基本内容。

具体怎样“分类申请”,长沙市雨花区雨花亭街道实行的“梯级救助”模式(见制图)可以参考。

长沙市岳麓区民政局:只要罗廷华递交相关资料,就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如果条件符合,还能申请临时救助。

各类救助申请起来麻烦吗?

市民:根据新的《办法》,市民可申请的救助共有八项,对应了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等多个部门,这样会使得救助的申请非常复杂吗?

省民政厅:不会给市民的申请增加难度。《办法》中有详细的说明,在履行这八项救助职能时,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统归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根据《办法》规定,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负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对于申请的结果,获批的申请必须经过县乡两级政府部门两轮信息的核查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相关部门需书面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目前,省民政厅正拟定将这八项救助的审批集中到民政部门“一门受理”,方便市民的同时也简化程序。

“一门受理”怎样实现简政放权?

市民:“一门受理”具体如何操作实现?

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一门受理”政务审批的创新,目前在我们街道试点探索。具体的落实,是将低保、社保、养老、助残等多项审批程序,从社区、街道、区直部门审批的程序,全部放权到街道政务大厅的窗口来审批。

市民在申请救助时,只要到街道政务大厅来,按照要求递交有效资料就行。向哪个部门申请、申请哪种救助、如何去审核,这些后续程序将由街道工作人员全部完成,待所有程序走完之后,直接通知申请救助人员。

有何举措引导市民“自救”?

市民:对于被救助的对象,除了经济上的救助,政府是否还会有引导“自救”的一些举措?

省民政厅:除了发放救助金,提高被救助对象的生存能力和就业能力,是新规的特点之一。《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政府应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此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核实并登记被救助对象就业救助申请后,应免费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如果被救助对象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介绍工作,相关部门可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李琪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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