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5-26 09:05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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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小陈
5月6日,我到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婚检完后,工作人员要求我们去民政局对面的照相馆照相。照相馆照完相后,要我们缴纳60元费用,却没有任何收据或发票。我们问为什么没有收据和发票,照相馆工作人员说他们是和民政局联营的,不存在乱收费。照相的背景是“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请问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既然不存在乱收费,收了费用又为何没有收据?
受理记者:欧金玉
《婚姻登记条例》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除按收费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工本费每对9元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或者附加其他义务。民政部《关于严格制止借婚姻登记乱收费的通知》明确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必须和婚姻服务机构严格“分家”,婚姻登记与婚姻服务要严格区分,必须在人员、场地及收费上完全分开,禁止人员混用、场地交叉、收费混合的现象发生。婚姻服务机构必须在明显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价格管理部门批准收费的文号,明示所有收费服务均为当事人自愿。
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其实并非个别现象。新人应该了解政策,明明白白消费。如果有人借机刁难办证,则可以理直气壮维权。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