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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发布行政应诉工作规定 “民告官”有规可依

时间:2014-05-20 09:07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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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株洲讯 近年来,公民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立案越来越多。近日,为规范行政应诉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了《株洲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株洲市法制办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邓进说,“这是株洲市第一次对行政应诉方面的工作做出规定。”《规定》要求,行政机关自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应做好行政应诉准备工作。根据《规定》,行政应诉将执行考评制度。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情况以及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范围。有下列过错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怠于应诉,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视为没有相应证据而被判决撤销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应诉,严重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行政机关利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原告人数众多或者案情复杂的;案件结果对本机关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上级交办、督办的;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其他案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应诉的,可以委托行政机关其他负责人出庭应诉。

最近几年,株洲市“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受案情况呈连年上升趋势。据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介绍,2011年该庭受理行政诉讼案276件;2012年受理393件;2013年则受理570件。

(潇湘晨报 记者程禹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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