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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出台意见打击医闹 6类行为将从严惩处

时间:2014-04-25 09:02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7228

6类行为将严惩

●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

●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

●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计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意见的出台,将成为遏制、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看点1】

为司法实践提供处罚依据

在处置涉医违法犯罪案件时,意见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最高法刑事审判庭第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近年来,暴力杀医、伤医,侮辱恐吓医生等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尤为突出。“意见规定了故意杀害、伤害医务人员,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侮辱恐吓医务人员及扰乱医疗秩序等六类典型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受严惩。这样,司法机关在处罚打击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法律依据将更明确,‘快侦、快诉、快审’也将更具操作性。”

【看点2】

精准定位剑指职业“医闹”

专家指出,意见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要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借医疗纠纷实施敲诈勒索的“医闹”行为,依法从严惩处。

在正常情况下,出现医疗纠纷首先应寻求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如调解失败再选择司法诉讼。但我国现行调解机制推行时间还不长,群众不太熟悉,对其公正性也存疑虑。一旦选择法律维权,就将面对漫长的司法程序,耗费巨大的金钱精力,许多患者宁愿去找“见效快”的“医闹”处理。

北京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万欣指出,我国目前法律中还没有针对“医闹”的相关条款,因此,“医闹”频频利用法律漏洞打“擦边球”。本次意见明确提出对职业“医闹”要严惩不贷,这一执法困境将有望得到解决。

【看点3】

三道程序化解医患纠纷

专家认为,绝大多数的医患双方还是相互配合的,出现纠纷的是少数。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指出,意见为处理医疗纠纷规定了三道程序:医疗机构应设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在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及时立案受理、依法判决。

短评

果断“止沸”更要“釜底抽薪”

要真正解开医患纠纷之结,还需要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医疗纠纷。无论是医方的责任,还是患方的问题,归根究底,都有赖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通过破除“以药养医”、优化资源配置、畅通救济渠道等措施,营造良好的医疗氛围,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典型案例

两被告故意杀人

近期已执行死刑

怀疑治疗不当杀死医生 被判死刑

2012年10月14日,被告人王英生因患脑血栓病到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在接受了该院针灸科主任医师康红千的治疗后,王英生自感病痛无缓解,遂于同年11月29日携带斧子来到该院,朝康红千的头面部猛砍数下,致康红千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不满治疗效果杀死医生 被判死刑

2011年7月27日至8月23日,被告人王运生因患肺结核病在衡阳市三医院住院治疗。王运生出院后发现病情恶化,认为系主治医生陈妤娜在治疗过程中随意停药、换药、减药所致。2012年4月28日,王运生携带折叠刀来到该院,见陈妤娜独自在办公室,遂持刀朝陈捅刺20余刀,致陈颈动脉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不满转院建议打伤医生 被判刑1年4个月

2012年12月3日凌晨,被告人刘晓东因头部受伤到丹东市中医院就诊。刘晓东称自己可能颅骨骨折,接诊医生宋峰遂建议刘晓东去其他医院治疗。刘晓东离开十几分钟后返回,用头撞向宋峰的口、鼻处并对宋峰进行殴打,致宋峰2颗牙齿折断,鼻骨线形骨折,构成轻伤。

就诊时寻衅滋事

6人被判有期徒刑

2013年11月9日晚,被告人卞井奎、卞龙、刘浩、王阜南、宋孝猛、姜玉等6人在饮酒后,来到宁波市七医院为卞井奎治疗手伤。因违反就医流程,该院放射科值班医生王成伟、秦鹏程拒绝了卞井奎的拍片要求。该6人遂谩骂并踹门进入放射科办公室殴打王成伟、秦鹏程,致2人轻微伤。

■据新华社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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