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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娶两个新娘”提示现行法律漏洞

时间:2014-04-17 08:29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7015

近日,有网友爆料,宁波象山一史姓男子大摆婚宴,席上搂着两个老婆,婚礼现场有图有真相。记者向当地政府部门和派出所核实,这事居然是真的!

中国法律不允许一夫多妻,并且,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可是,宁波象山这个一夫二妻的情况,虽说违反了婚姻法不允许一夫多妻的规定,但约束上或许不一定能够找到明确的法律规定,“重婚罪”的规定更不好适用。

首先,婚姻法中一夫一妻的规定,只是软规定;硬性规定在刑法中,对一夫多妻可追究重婚的法律责任。然而,宁波这个一夫二妻,一是没有登记,二是“娶妻”没有先后,这种情况下,因为无法认定哪一个是“原配”,也就无法适用“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的规定。也不好认定为“有事实婚姻又与他人产生事实婚姻”的情形。

其次,重婚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不告不理。而宁波这“二妻”,既然都是情愿的,也就不大可能去法院告诉。

报道说,当地派出所正在寻找史某,详细情况仍需进一步调查。但我认为,派出所即便找到这个“新郎”,也只能提出劝告,而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这种情况执法。法治社会中,执法机关必须奉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而现行法律并没有授权警方可以直接介入涉嫌重婚罪的侦查。

史某与那两个女子的“婚姻”,属于无效和违法婚姻,这一点不存在争议。但所谓无效和违法,也只能说是他们三人在遭遇涉及到与婚姻相关的权益问题时,得不到法律保护。而要终止这三人的无效婚姻,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条款可以适用。问题实际上出在现行法律的漏洞——没有对这种没有“先来后到”的一夫多妻情形可以适用的法律条款。

这种情况,对立法机关是一个提醒,应尽快给法律打上补丁。当务之急,是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这种明显违法的婚姻情形规定出解决的办法。否则,这种恶例一开,影响效应会不会扩散,有没有人模仿,令人担心。■马涤明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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