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31 09:2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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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丝袜“罩面”,手持钢管,嘴里喊“打劫”,作案人竟是6名90后。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
去年9月2日晚,在临澧县望城乡临柏公路边开店的邹大姐坐在店里看电视等孙女回家,店里进来了3个孩子。邹大姐以为他们来买东西,便起身迎上去。突然,孩子的异样引起了她的警觉。只见小孩头上都罩着顶“猴子帽”(事后证明是女士丝袜),手上各拿着一根约60公分长的钢管。邹大姐准备转身叫正在楼上休息的老伴,还没来得及喊出口就听到一声“抢劫”,随即邹大姐被一男孩扑倒在地,店外又冲进来几个男孩把她按在地上,其中一名还从旁边的椅子上顺了件汗衫罩在邹大姐头上。
所幸,他们并没伤害邹大姐,抢走了店里的香烟便迅速消失在夜色里。被抢走香烟事后鉴定总价741元。
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张某、王某、金某、杨某、吴某、王某某6人先后被抓获。据查,6人均为90后,作案时除张某满了19周岁外,其余均为未成年人。其中,王某某甚至未满14周岁。
张某等人交代,几人由于手头紧,便商议到外面“搞”点钱。他们从附近的商店买来两根钢管,还有用来罩面的女士丝袜等作案工具。雨夜路上行人很少,整个作案过程很顺利。得手后,6名犯罪嫌疑人将作案工具抛弃,迅速打车离开了临澧县,直奔常德市城区。他们在常德火车站附近销赃,将卖得的440元钱用于吃饭和上网。
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同时,在共同犯罪中,张某起到了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故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本案的其他被告人,王某、金某、杨某、吴某均属未成年人,做另案处理。王某某未满14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