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26 09:0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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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5日讯 为了让豆腐干不易变质,在长沙从事香干生产的段氏父子在乡下租了小作坊,往香干里加入了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防腐剂苯甲酸钠。小作坊日产500公斤毒香干,送往长沙20余个菜市场(详见本报2013年9月24日A06版)。今天,记者从天心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生产毒香干的段氏父子均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均获刑半年。
自2010年起,51岁的段落昌便在开福区捞刀河镇罗汉庄村租了房子,生产香干。“一到夏天,香干容易变馊,用了苯甲酸钠后,能保鲜防腐。”段落昌解释,从2013年开始,他便指使儿子段洪光购买苯甲酸钠,在制作过程中加入香干中。夏天的几个月间,段氏父子的小作坊里香干日产量500公斤。“我知道按规定不能添加这个东西,也担心人吃了会中毒,所以制作时都是我自己亲自添加、监管,不敢多放。”
证据显示,长沙市质监局认定段氏父子生产、销售的毒香干有近3万斤,销售金额达到16万元。
法院审理认定,段氏父子均为主犯,两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均获刑半年,各处罚金8万元。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通讯员 何鑫
律师解读
卖了3万斤,为何只获半年刑
段氏父子生产了数万斤毒香干,卖往长沙20多个菜市场,最终这些毒香干都流到了市民的餐桌上,让众多不知情的市民遭受违禁添加剂的危害。为何如此大的销售量和影响,段氏父子却只获刑半年呢?
本报金牌律师团曾昕律师解释,根据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量刑的依据,不是伪劣产品的产量,而是销售金额。销售金额在5万至20万元间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0万至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50万至200万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