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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摆摊等十类行为最高可罚款三千元

时间:2014-03-04 08:3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1487

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3月3日讯 长沙市城管局今日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长沙从本月5日起启动市容环境卫生大整治,对十类市容违法行为严格查处(具体罚款细则见下表)。整治范围将覆盖全市,日常整治时间将在原有基础上延长至夜间12点,渣土整治将实行24小时不间断。

长沙市城管局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一段时间的强力整治,打造整洁、清秀、靓丽的星城。同时,长沙城管部门也欢迎市民朋友积极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拨打城管投诉热线:88665110进行举报。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吕菊兰

长沙十类市容违法行为罚单

街头不道德行为

随地吐痰、吐槟榔渣、口香糖、乱扔垃圾、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行为,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并当场处50元罚款。拒不清除、态度恶劣的,处200元罚款;乱贴小广告的,一律限期改正,处200元罚款。

破坏市容环境

严禁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规定。凡不履行责任的,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规经营行为

严禁店外经营、作业,违者依法查封、扣押经营工具和物品,处2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摆摊经营

严禁擅自从事摆摊经营、兜售、揽工活动,违者依法查封、扣押经营工具和物品,处3000元以下罚款。

占用城市道路

严禁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违者赔偿损失,处20000元以下罚款;擅自占道设置踏步、户外宣传点等设施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机动车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的,可采取锁定车轮、拖离现场等措施,处100元罚款,非机动车不按规定摆放的,处50元罚款。

随意倾倒垃圾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随意倾倒、撒漏、堆放、处置建筑垃圾,违者依法查封、扣押违规车辆,限时改正,依法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严禁车辆未密封、包扎、覆盖运输散装、流体货物上路,撒漏飞扬的,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

工地未围挡作业

严禁建设工地未按规定围挡作业,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严禁车辆出入工地污染道路,违者责令立即改正,处2000元罚款。

乱搭乱建现象

严禁擅自搭建建(构)筑物,违者一律依法拆除,并依法追究施工单位、个人责任。

乱设户外广告

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违者一律依法拆除,并处2000元罚款;严禁违规设置户外招牌,违者一律依法拆除,并处200元罚款。

损害树木园林

严禁擅自砍伐树木、损伤园林绿化设施,不得侵占绿地,违者赔偿损失,依法处5000元以下罚款。

(凡阻碍、妨害本通告实施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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