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湘问》是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新闻客户端“新湖南”的重点频道之一,由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华声在线新闻网站(voc.com.cn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联合主办,是媒体融合下的党媒移动问政、监督、咨询平台。《湘问》频道与湖南日报“社情民意”版、华声在线“投诉直通车”栏目在人员、后台、数据库、采编流程上互通互融,形成党报、党网、党端于一体的融媒体平台。

首页> 投诉直通车> 记者行动详情

住宅公用大厅 物业有权出租吗?

时间:2011-05-26 10:52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5215

  物业:有十多个业主支持我们 开发商:我们不认可物业的做法

  ■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卢珍美 吴媚

  “公用大厅到底属于谁啊?怎么会租出去呢?”长沙市万家丽路华菱新城地标大厦业主李先生5月25日来电反映,他们大厦一楼的公用大厅,被物业公司租给了别人做生意。“大厅是业主公用面积,现在业主小孩没地方玩,出入也很不方便,这可怎么办啊?”

  业主:公用大厅怎么租出去呢

  据李先生介绍,华菱新城地标里面共有364户住户,其中70%—80%是租给公司做办公室的,其余是家用住房。大厦一楼大厅改作门面是今年5月初开始的,一个是复印店,一个是副食店。“好像是签了3年的合同,这不是严重影响我们业主的生活吗?”“物业公司不是为业主服务的吗?现在反而侵犯业主的利益,也太不应该了。”说到这李先生有些气愤。

  5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了华菱新城地标的大厅。在大厅内侧确实有两个一字排开的门面,加起来大约八九平方米,占据了大厅约三分之一。一个是复印店,一个是食品零售店。

  物业:十来个业主签名同意了

  大厅里为何可以做生意呢?记者找到华菱新城地标物业管理部门湖南京电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欧阳文伟。欧阳文伟告诉记者,他们这么做是有相关文件规定的。

  当初,华菱新城地标是作为创业基地修建的,开发商在交房时,就说明了可以将公用的面积划出来作为商务中心。

  “我们这么做是经过业主认可的。”欧阳文伟说完拿出一个“业主签名”的合约给记者看,记者数了一下上面所签的名字有十多个。记者注意到签名时间基本上是5月22日或5月23日,也就是说这签名是大厅出租以后,才补签上去的。“不管是昨天还是今天签的名,但至少说明业主同意了。”欧阳文伟说。

  开发商:不认可物业公司的做法

  记者随即咨询了华菱新城地标公司的开发商。一名刘姓负责人表示,在交房时曾和物业公司有协定,大厅的公用面积可在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作为商务中心使用,但是不允许租给零售店。“我们也不认可物业公司现在的做法。”

  律师说法

  业主有权收回大厅

  湖南众旺律师事务所黄拥军律师表示:如果大厦是属于住宅大楼,那么入户大厅属于公摊面积,是业主公用的,物业公司不可支配;如果是属于商住楼,对于公用大厅的使用,一旦物业公司和开发商有协定,可按照协定使用,但是不能违规改变公摊面积的使用。华菱新城地标既然是作为创业基地修建,物业公司可按照和开发商的协定将其作为商务中心使用,但是如果违规改变其使用范围,则业主有权收回公用大厅的使用权。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投诉反馈,及时掌握

发布评论

我要投诉 部门回复 下载新湖南 在湘问上提问

最新投诉

更多

关注排行榜

更多
湖南日报舆论监督部 华声在线新闻网站 湖南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主办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