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1-14 09:1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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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钟女士拨打本报热线96258:我和男友2012年在宁乡办了酒席,但未登记领证。我们在岳麓区买了房子,一起付了首付款,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准备分手,请问房子怎么分?
本报金牌律师团、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樊志勤律师:像钟女士这种可依照“按份共有”处理,如果房产证上写了钟女士和男友两人的名字, 就会同时注明双方对房产的共有比例。建议双方带上房产证和身份证原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并填写契约:将一方手中的产权卖给对方,并约定成交价格。如果该房产只登记在一方的名下,那么另一方就需要举证购买这套房屋的出资情况,能得到的补偿要依据具体提供的出资证据而定。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姜润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