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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租的门面 转让收费是否合法

时间:2014-01-02 09:0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0176

长沙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258投诉:我是开福区四方坪双拥路一小区的门面租户。4年前,我们有20余户租了门面,当时门面自由转让不收费。可最近两年,开发商出了新规定,门面转让要交5万元的转让费。不知道有法律依据吗?

达人回复

湖南普特律师事务所安金龙律师:王先生等租户只需履行与开发商签订的租赁合同所规定的内容。如果合同写明租户可不经过开发商自由转让门面,这“转让费”租户不必执行,且开发商涉嫌违约,租户可起诉。但如果合同规定,租户转让门面时必须经过开发商同意,则租户在转让时需按开发商的要求支付转让费,或者主动与开发商解除合同。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林锐新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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