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4-27 08:38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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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法院纠正错误并赔偿损失
编辑同志:
我叫雷光付,是嘉禾县普满乡大元山村人。2010年12月,我因爸爸病重去取款,才得知该年11月24日,县法院竟然冻结了我妻刘知秀存在嘉禾普满信用社定期5年的6210元存款。事后,我才知道,是因为2004年嘉禾县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认定我于2002年7月18日在嘉禾县普满乡东兴煤矿投了资。2002年6月6日,大元山煤矿工人雷某在煤矿做工时不幸受伤,法院判决由东兴煤矿的合伙人连带赔偿雷各项损失12000元,从而将我列为被告。而我从未在普满乡东兴煤矿入股,投资东兴煤矿的是与我同村同组的雷当付,而不是我雷光付。而且自雷某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来,我从未收到法院的传票和应诉通知。此事发生后,我多次找法院有关部门说明情况,但都未得到妥善解决。我爸爸生病因取不出钱无法及时得到治疗,我为了拿回自己的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法院的差错给我造成极大损失,为何有错不纠呢?
村民 雷光付
调查附记:
记者将读者的投诉反馈给了嘉禾县法院,该院日前回复说:县法院已于3月2 9日下午对雷光付反映一事作出处理意见:退回雷光付存款6 2 1 0元,赔偿雷光付夫妇因错误冻结、扣划造成的存款利息、误工费、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损失共计5 2 9 0元。雷光付对此处理意见完全接受,此事已妥善处理。
本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