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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首次公开释疑曾成杰案

时间:2013-11-26 08:51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0299

曾成杰案审判回顾

曾成杰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高;

受骗人数众多,也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多;

既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又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还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核准死刑。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就曾成杰案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制图/陈琮元

曾成杰,1958年11月出生,高中文化,湖南新邵县人。原湖南三馆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8年12月因涉嫌集资诈骗被逮捕。

犯罪数额

34.52亿余元

涉及人数

24238人

终审结果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1981年5月出生,中专文化,浙江东阳人。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07年3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逮捕。

犯罪数额

7.73亿余元

涉及人数

137人

终审结果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1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对依法核准死刑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首次作出回应,称曾成杰“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核准死刑。”

同一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官网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曾成杰案刑事裁定书》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负责人就曾成杰案答记者问》。

此前媒体将此案与吴英案做过对比,认为同是集资诈骗案,判决结果不同,有失偏颇,答问表示,曾成杰罪行极其严重,吴英案未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社会影响不同。

他如何拿到“三馆项目”开发权?

借鸡下蛋,贿赂杜崇烟之弟

问:曾成杰是如何拿到“三馆项目”开发权的?其“三馆公司”是如何运作起来的?

答:2003年6月,湖南湘西自治州政府决定对“三馆项目”实行整体开发,明确要求竞标的开发商不准挂靠和委托报名,同时要求开发商需要有4000万元自有资金。

曾成杰参与招标时,没公司实体,无开发资质,是通过挂靠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又以邵阳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名义再挂靠具有开发资质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违规参与竞标;为交纳项目保证金4000万元,其以挂靠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名义,向信用社贷款4000万元。

为获取“三馆项目”,曾成杰贿赂当时湘西州的州长杜崇烟弟弟杜崇旺(因受贿已被判刑)20万元,向杜崇旺许以利益回报,要求杜崇旺找杜崇烟(因受贿已被判刑)帮忙争取。

后曾成杰挂靠的吉首市国土房屋综合开发公司和另两家公司同时中标。曾成杰随后与其他两家公司签订三馆开发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分别向两家公司支付200万元和600万元的方式,让他们退出开发,从而获取整体开发权。

他为何能吸引这么多的集资户?

靠高利率和高奖励诱骗

问:曾成杰的非法集资从何时开始的?在非法集资过程中,曾成杰为何能吸引这么多的集资户参与?

答:三馆公司尚未成立时,曾成杰就已开始非法集资。

2003年11月5日,曾成杰等人租了两间办公室,挂牌成立“三馆建设工程筹建处”,开始虚假宣传“三馆项目”,在没经任何批准的情况下,依托“三馆项目”,面向社会非法集资。

曾成杰主要靠不计后果的高利率和高奖励来诱骗社会公众参与集资,从2003年11月到2008年8月,曾成杰先后使用了参与“三馆项目”、三馆物业认购、吉首商贸大世界房屋认购等集资形式向社会集资,集资利率从年息20%(月息1.67%)逐步提高到月息10%,即年息120%。同时,从2007年9月开始,曾成杰还按集资款存期不同给予集资户奖励,2008年7月,奖励标准又有提高。

不计后果的高利率和高奖励,直接导致资金链于2008年9月断裂。

曾成杰案造成了哪些恶劣影响?

造成三起群体事件和一起自焚事件

问:群体性事件及自焚事件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

答:在案证据表明,群体性事件共有三起:一是2008年9月5日,吉首市爆发万余名集资群众围堵铁路及火车站事件;二是2008年9月24日,吉首市集资群众围堵湘西自治州政府、围堵道路;三是2008年9月25日,集资户数千人围堵州政府机关。

自焚事件情况是,一名集资被害人叫吴安英,当时处于下岗状态,据其事后自己陈述:“因集资款无法取回,当时就想自己完了,生活上无来源,自己没工作,于是泼洒汽油将自己点燃。”经诊断,吴安英全身烧伤多处,构成七级伤残。

集资是否用到“三馆项目”?

大量资金被转移挪用

问:曾成杰的集资总额为34.5亿余元,这些钱是否真正用到集资户所知的“三馆项目”中?

答:据案卷材料等反映,曾成杰的集资款投入到“三馆项目”的资金仅有5.5亿余元,大部分集资款没有用于“三馆项目”开发,而是用来还本付息,支付集资户奖励,其余被曾成杰非法转移、隐匿或用他人的名义成立公司,包括以他人名义投资的多个项目和公司。

曾用集资款购买的资产转移至妻子邓友云名下达1991万余元,个人隐匿占有大额集资款1530万元。另外,曾成杰的女儿曾正非法套取集资款730余万元,用于购买豪车等消费。

未还金额是否有5.2亿误差?

部分说法缺乏证据佐证

问:曾成杰案中,舆论还关注了未归还的集资本金数额。湖南省司法机关的会计鉴定结果是17.7亿,但曾成杰辩护方认为集资户实际登记的案发前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存在5.2亿的巨大误差。这是为什么?

答:根据司法机关的权威认定结果,曾成杰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总金额为34.52亿余元,其中实际收到现金集资总额28.25亿余元,集资转存总金额6.27亿余元。曾成杰公司已退还集资本金总金额16.81亿余元,仍有17.71亿余元的集资本金未归还,这是司法机关依据合法有效的鉴定结论做出的认定结果。

至于案发前未归还的融资本金为12.5亿元的说法,没有在案证据佐证。

曾案与吴英案有何区别?

曾案危害远超吴英案

问:此前,媒体曾将此案与吴英案做过对比,认为同是集资诈骗案,判决不同,有失偏颇,你怎么看?

答:无论从犯罪数额、涉及人数、社会危害来讲,吴英案都无法与曾成杰案相比。

在犯罪数额上,吴英案非法集资7.73亿余元,而曾成杰案高达34.52亿余元。从社会危害上来说,吴英案没有造成社会群体性事件,并检举他人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而曾成杰案造成三次群体性事件,还有一人自焚,社会危害巨大。

动态连线

非法集资犯罪高发

多部门将联手出拳

11月25日,记者从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我国非法集资犯罪持续高发、逐年上升。当前,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金融业务创新”等旗号,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形式多样、手段翻新,更隐蔽且欺骗性更强。

有关部门将加大联合防范打击力度,并于近期开展新一轮法律政策宣传攻势,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远离非法集资。

■本版稿件均据新华社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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