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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集体宿舍遭父亲同事强奸

时间:2013-10-18 08:52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7440

本报10月17日讯 11岁的怀化小女孩乐乐因父母离异,今年1月跟随常年在外打工的父亲来到了长沙,并住进了父亲所在公司的一间集体男宿舍。就是在这间仅10余平方米的宿舍里,天真的乐乐遭遇了一段不堪的经历——父亲的同事周某多次对其实施强奸。

今天,记者从长沙县人民法院了解到,周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女童住进集体男宿舍

2008年,乐乐父母离异,6岁的她只得跟着奶奶一起在乡下生活。不到一年,奶奶瘫痪在床,乐乐只得跟随叔叔去外地生活,仅念完一年级的她学业却耽搁了。

今年1月,乐乐的父亲邓先生来长沙县一家食品厂打工,将乐乐带到身边照顾,住进了工厂提供的集体男宿舍,宿舍里还有三名男员工。

乐乐来长沙后邓先生一直在联系附近的小学,但由于乐乐只读过一年级,加上年龄太大怕她跟不上学习,因此没有学校愿意接收她。内向的乐乐也不爱说话,在宿舍内都是通过笔和纸与父亲交流。

男子强奸幼女获刑6年

今年2月底,45岁的怀化人周某来食品厂打工,成为邓先生的同事并住进了宿舍。

“我和邓是一个地方的人,是通过老乡介绍认识的,也见到了跟他一起住的乐乐。”法庭上,周某交待,“邓上晚班,得知乐乐在父亲上班时间里很可能是一个人在宿舍后,我便萌生了买东西给乐乐吃,然后强奸她的念头。”

今年3月10日,周某在公司厂区碰到了乐乐,便到商店买了些零食把她送回了宿舍。然后,趁着宿舍没人,周某对懵懂的乐乐实施了强奸。此后两天,周某采用同样的手段,又先后两次在宿舍里侵犯了乐乐。

几天后,周某突然从公司辞职,乐乐也在好心人的帮助下进入某小学念书。上学后,学校老师发现乐乐小便频繁,有点异常,便带其去医院检查,确认乐乐被人强奸。

庭审中,周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认为,周某多次奸淫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提醒

告诉孩子:

对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敢于说不

近年,幼女被性侵的案件屡见不鲜,许多孩子性自我保护的意识匮乏,遇到性侵害茫然不知所措,甚至不知道这是危害自己的行为。面对外人的示好或不寻常举动,家长们必须要让孩子知道,身体的接触、抚摸,要分好的和不好的。

如果有人对她们有以下行为,肯定是有恶意的:1、大人带你到隐蔽地方,让脱衣服、裤子;2、大人抚摸你的胸部、下身,或让你摸他的敏感部位;3、和你谈论敏感部位,或一起看有裸露镜头的电影、视频;4、大人用他身体的某部位(生殖器、嘴)接触你的身体任何部位。

同时,父母还要告诉孩子,遇到上述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和防范: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到四周没人的地方去;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任何人提出的性接触行为,都必须断然拒绝;对于不当或不舒服的身体接触,要勇敢说不;如遭到侮辱或强暴,一定要及时报警,避免再次受到伤害。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陈杰 刘文彦

连线

澧县监察局副局长涉嫌强奸幼女被刑拘

本报10月17日讯 近日,一则“澧县纪委副书记强奸幼女”的帖子出现在各大网站论坛,网帖爆料常德澧县纪委副书记胡某将两名幼女诱骗至自己家中强奸。

今日,记者致电常德澧县警方,工作人员证实了此帖的真实性,并透露目前胡某因涉嫌猥亵、强奸幼女已被刑事拘留。但对于具体的案情警方表示“案件正在侦破,不便透露”。胡某,现年46岁,是常德市澧县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案发前主管纠风室工作。

澧县当地的知情人士透露:10月6日下午,胡某将5岁的静静和6岁的甜甜(均为化名)带至家中对她们进行猥亵、强奸。事后,静静的母亲突然发现女儿身体异常,经医生检查疑似受到性侵。随后,静静向母亲讲述了自己和甜甜在胡某家中发生的情况。通过澧县警方侦查及受害者指认,当日便将犯罪嫌疑人胡某锁定。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聂诗茼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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