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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治理扬尘污染“新14条”

时间:2013-08-29 09:0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845

本报8月28日讯(记者 陈永刚 通讯员 黄静)当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和气象预报风速达5级以上时,必须停止爆破、土方和拆迁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施工工地闲置3个月以上的,应采用植草等方式,对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

为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减少PM2.5对人体的危害。长沙市环保局日前制订发布了《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扬尘污染控制若干规定》,因其中包含14条具体新规,被称为“新14条”。

“新14条”从8月20日开始实施。《规定》要求,建设方在开工前须与环保部门签订《长沙市建筑施工防治扬尘污染责任书》,主要路段、景观道路、繁华区域及广场周边的围挡必须高于2.5米,其他路段不低于1.8米;施工场地只能设1个出入口,出入口必须进行路面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场内车行道路应进行路面硬化,对散体建筑材料采用密闭运输车辆或采取篷覆式遮盖等措施,严禁发生抛、洒、滴、漏现象;禁止将施工污水直接排入河道或市政管网;建筑物四周1.5米外全部设置防尘布网;房屋拆除工程必须按规范采取喷淋压尘措施或其他压尘措施后再进行施工;在空气质量为重度污染、气象预报风速达5级以上,停止爆破、土方和拆迁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

对未落实规定措施的建设单位将要求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工、罚款等处罚措施。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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