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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小学住宿费每期不超300元

时间:2013-08-27 08:23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194

本报8月26日讯 “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26日,长沙市2013年秋季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9月2日,长沙市中小学将正式开学。

外来工子弟收费一样

根据通知,在长沙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即: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办学校,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其中凡享受政府杂费和公用经费补助政策的学生,其收费标准也按通知规定执行。

取消农村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中小学教育阶段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

择校费不跨学期预收

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

如遇学校乱收费问题,学生和家长可向三湘华声全媒体热线96258或三湘都市报新浪和腾讯微博投诉。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贺卫玲

2013年秋季普高收费标准表

单位:元/生·期

标准 项目 合计 学费 代收(应缴)部分

小计 书籍费 作业本费 体检费

年级

一年级

省级示范 1361 1000 360.94 334.64 22.30 4

其他 1161 800 360.94 334.64 22.30 4

二年级

省级示范

*

1285 1000 285.14 262.44 18.70 4

**

1270 1000 269.99 247.29 18.70 4

其他

*

1085 800 285.14 262.44 18.70 4

**

1070 800 269.99 247.29 18.70 4

三年级

省级示范 1024 1000 23.7 19.70 4

其他 824 800 23.7 19.70 4

说明:1、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2、*为侧重于文科学生的收费金额;**为侧重于理科学生的收费金额。3、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4、农村高中学生体检费按3元/生·期收取。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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