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21 08:39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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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欧金玉 史学慧 实习生 黄猛根
衡阳市居民谢华玲为了维权,每天冒着酷暑、拖着病残之躯到衡阳市康阳骨科医院讨说法。日前,记者在该医院看到了这令人痛心的一幕。
医生粗心大意
小手术害得患者致残
在衡阳市康阳骨科医院,谢华玲对记者讲述了自己不堪回首的求医经历。
2012年9月18日,她因左手尺骨鹰嘴骨折来到衡阳市康阳骨科医院进行治疗。这本是一个难度很小的手术,可术后不久却出现左前臂无法旋转的异常情况。她多次向主刀的该院院长陈树东反映,他却未引起重视,只是一味地说是正常现象,过一段时间就会好。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因左手臂仍旧无法旋转,她心急如焚,告诉院方自己要到外地的大医院去检查。10月28日,该医院组织人员会诊,认为是因为左臂固定尺骨鹰嘴克氏针过长,影响了旋转功能。11月3日,医院给她进行了二次手术,将克氏针铰短。但由于医院耽误了最佳手术时间,手术后的效果并不好,她的手臂仍旧无法旋转。11月30日,她在南华大学附一医院做CT显示,左桡骨头部骨折,局部出现骨痂和异位骨化,严重影响了左臂旋转功能。
今年4月11日,衡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医方手术失误,克氏针过长,穿破骨间膜,进入桡骨粗隆,引起骨位异化。患者左前臂旋转功能障碍与医方手术失误有主要因果关系,构成三级丁等医疗事故,患者已构成九级伤残,医方承担主要责任。责任分清后,谢华玲要求继续治疗,可医院却找出各种借口不给钱,病情一天天延误。
多次协商不成功
患者继续治疗难成行
衡阳市康阳骨科医院一名姓欧阳的负责人说,由于医院的失误,确实给患者造成了伤害。医院同意先拿10万元钱给患者到北京继续治疗,但患者始终不接受。医院也同意一次性补偿,但患者也不提出要赔偿的具体数目,只是一味地来医院闹事,他也成天疲于应付此事。
真是患者得理不饶人吗?谢华玲告诉记者,左前臂无法旋转,给她带来了很大痛苦。她才41岁,上有老,下有小,迫不及待地盼望着继续治疗。她到长沙、北京、上海等地求诊,在排队等候多月后,北京积水潭医院答应给她做手术,并要她准备好4至6万元手术费,加上生活费等至少要10万元。可她家困难,根本拿不出这笔钱。找医院,医院虽然同意给钱,但要求她必须签下协议,而这协议完全就是一个陷阱。
记者在谢华玲出示的一份7月17日的协议书上看到:首先,院方声称是因种种原因造成患者左前臂无法旋转,回避自己的手术失误责任;其次,院方称是借钱给患者治病;最重要的是,本次治疗后,如患者左前臂功能恢复正常,则医患双方终止一切关系,如治疗后功能仍未恢复或加重致残等级,医方不负任何责任。这样一份明显有失公平的协议,难怪患者无法接受。
对此,该院姓欧阳的负责人解释说,这是第一份协议,确实有不完善的地方。他拿出了7月23日和7月24日由院方草拟的协议。这两份协议较第一份协议从字面上看起来有利患者一些,借款改成了预付,医方还承担患者左手臂功能康复费用。但协议同时又提出,医院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提供患者去外地治疗的费用,如再次治疗后出现加重伤残等级,经有关部门处理后,医患双方承担其相应责任;同时还提出此次调解为最终调解。
谢华玲认为,这样的协议仍暗藏陷阱:明明是医院的失误造成她致残,医院应承担其继续治疗的费用,不存在人道主义一说;另外,如果继续治疗加重伤残等级,无论如何都怪不到患者的头上,她不存在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最终调解的说法,谢华玲也不敢签字,担心以后再与医院有纠纷,对自己不利。
一场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往往为承担责任的多少而争议不休:一些医院在处理医患纠纷时,总担心对方得理不让人、漫天要价,因此,即使是对已明确的医疗事故,他们也不愿向患者认错,人为地增加了矛盾。而患者不仅肉体上受尽折磨,精神上也得不到任何慰藉,内心的愤怒可想而知。这样一来,医院不得安宁,患者也往往失去挽救治疗的最佳时机。希望衡阳市康阳骨科医院负起应负的责任,尽快解决医疗纠纷。延误治疗,只会加深矛盾,最终对医患双方都不利。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