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8-05 08:4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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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云
7月29日,湖南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任何改革或制度出台,不可能皆大欢喜,只能做到大多数人受益。”“党有党纪,国有国法。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接受不了,可以辞去公职。”(7月30日《潇湘晨报》)
“做寿生子不准办酒”,听起来似乎有点不近人情,会让一些人“受不了”。然而,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其身份与权力影响力,只能达到“有限度的自由”。在人情社会里,权力影响力一旦随人情逐流,就会成为牟私的工具,自觉不自觉地服务于私利。事实上,确有不少官员借操办婚事丧事之机大肆敛财。
较之行贿受贿来讲,送礼收礼更显“文雅”,更容易找到心理慰藉——不过是送点礼,不算是行贿;不过是收点礼,不算是受贿。其实,送礼与行贿没有严格的区分,“量变引发质变”。但就是有人犯糊涂,或者是装糊涂。2007年昆明市规划局原局长曾华腐败案公审,其律师辩称:过节时给自己“尊敬的人”送一些东西,属人情往来,不应当上升到犯罪的范畴。
权力影响力很容易被人情左右,被酒精“灌醉”。“不准办酒”,是一道“紧箍”,能让权力更清醒。在当前社会转型之际,应该清醒地厘清“规则”与“人情”的界限,强化自缚意识、规则意识以及制度意识,做到凡事依法依规,不徇私情,守住权力的品质,消除权力牟私的影响力。作为领导干部,必须要“自省”、“自律”、“洁身自好”,尤其要具备“权力自缚”的品行。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