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7-10 09:16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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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一居民
我是华容县的一名普通居民,家庭经济困难,2010年向政府提出廉租房申请,最近,好不容易等到相关单位承诺可以优先分配廉租房。社区干部叫我到社区领取了一份低收入家庭情况调查表,上面主要是调查几样情况:县房地产管理局核定是否有房产权证明、交警大队核定是否有机动车的登记等。
7月2日,我先后到了县房地产管理局和交警大队核定情况并盖章。在县交警大队盖章的过程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而在县房地产管理局,却被告知要收取40元钱,开具的定额发票中也没有40元钱的用途等说明。我不明白,县房地产管理局收取的这40元是什么钱?难道他们不知道来办理这些手续的人,大都是低收入家庭吗?我们本来就困难,开个证明自己困难的证明怎么还要收费呢?
受理记者:欧金玉
7月4日,记者致电华容县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一名姓严的工作人员解释说,按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该部门可以收取档案查询服务费,个人每次40元,单位每次100元。当时该局办事人员确实按40元标准收了投诉人的费。群众投诉后,房产部门才得知在今年的收费许可证上有一条:“低保户可免收此费用”,故房产部门对后来再来办理无房证明的低保户没有收取此费用。对已收取的费用,只要提供低保证明和收费发票,一律退款。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