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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错钥匙看错房 枉为他人搞装修

时间:2013-06-18 09:20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2822

投诉人:李女士

两年前,我在长沙星沙湘绣城买了一套现房,当时签合同时,注明是F3-703室。但物业带我看房子时,看的却是一间标着609的房间。我当时提出质疑,对方说这只是临时性的房号牌,物业后来又给了我这间房的钥匙,连同该房的水、电卡。

谁料,我搞完装修后,别人找上门来,说这是704室,是他的房子。物业也说,我的房子应该是另一套,是他们把钥匙给错了,才导致如此荒唐的结果。刚开始,物业还建议两家把房子互换了,但对方不同意,并且换了门锁,将我装修好的房子出租了。装修这套房花了我5万多元,我找物业公司索赔,却至今无人买单。

受理记者:欧金玉

6月13日,记者致电负责湘绣城物业的长沙宝地物业有限公司工程部一名姓夏的负责人。他说,李女士拿错钥匙投诉多年确有其事,但自己并不是最早受理其投诉的,当时究竟是谁给错了钥匙,以及李女士本身为何装修前未发觉等情况他并不是很清楚。但自从他接手李女士的投诉后,就建议其通过法律手段,起诉房产开发商、物业和704的业主,法院自会依法判决,物业公司自然也会履行应尽的法律责任。可是李女士一直不肯走这一步,闹了多年,一直无法解决。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湖南海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光。他认为,如果事实如李女士所言,房产商或物业从未带她看过703房,并且当时所看房间就存在标志与后来不一,责任则全在对方,房产商或物业应该赔偿李女士的损失。如果李女士看房时看的是703,后来却拿了704的钥匙并未提出异议搞装修,则自己应承担部分责任。无论如何,李女士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可以挽回其损失。

记者从李女士口中了解到,她是2011年8月份买的房,并很快就进行了装修,事发后一直苦苦地找物业索赔,但一直没想到与他们打官司要依靠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她从记者口中得知自己的诉讼有效期只剩下一个多月后,表示将尽快上法院起诉来维权。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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