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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娭毑亮“婚前协议”拿回救命房

时间:2013-06-04 09:11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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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月3日讯 由于子女拒绝出面帮继母过户,老伴名下的房产无法办理过户,身处无钱治病困境的刘丽只好将五名子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产归她所有。今天,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宣判此案,刘丽胜诉。

今年77岁的刘丽住在雨花区南湖路一小区。33年前,刘丽和方斌经人介绍相认并结婚,两人都是二婚。当时方斌比刘丽大18岁,有6个儿女。婚后,两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55平方米的房子,房产证上只署了老方一人的名字。2010年,老方去世,刘丽也疾病缠身。

“我和老方1980年10月登记结婚,因为子女反对,婚前我和他还特意签了一份协议。”法庭上,刘丽拿出了这份保存完好但已泛黄的手写协议书。协议约定,老方婚前所有财产归前妻子女所有,如果老方去世,婚后一切财产归刘丽所有。

“我想将房屋抵押贷款治病,但房屋过户到我名下要进行公证,子女必须签字确认。我跟他们多次协商,他们都一再拒绝出面签字。”刘丽伤心地说。

除去一名已去世的儿子,今年4月,刘丽将老方的5名在世的子女告上法庭,要求确认房产归自己所有,并要求子女们协助她完成过户。

法庭上,这5名兄弟姐妹共同辩称,“房屋一直由刘丽使用,如果她没有该套房屋的全部继承权,我们依法享有该处房屋的部分继承权”,并要求刘丽停止对他们五个人的骚扰。

法院认为,刘丽与老方所签的婚前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所以两人婚后所买的房屋应归刘丽所有,驳回了五名被告拥有房屋部分产权的辩称。(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记者 潘显璇 实习生 曾思宇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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