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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登记建筑 认定合法出新规

时间:2013-04-28 09:02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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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27日讯 按照相关法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未经登记的建筑是否认定为合法,关系着是否给予补偿。那么未经登记的建筑的合法性如何认定?4月27日,记者从长沙市政府获悉,《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法》已经印发,并将于2013年5月23日起施行。

《办法》所称未登记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登记证件的建筑。其中,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认定面积,私有住房原则上不超过两层加第三层梯间(梯间面积不大于8平方米),且参照上一年度本市人均住房面积确定。

《办法》中规定了未经登记的建筑的合法性认定的时间节点——1990年4月1日。可以依据三方面的材料: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1990年4月1日前国土清查资料等证明材料;1990年4月1日前的航拍图和国土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这三方面的依据材料无一具备的,认定为违法建筑。而三项依据材料均可提供的,遵从保护被征收人利益的原则可选择较大的面积进行认定。■记者 曾力力 实习生 杨真 赵曌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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