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2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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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书 精神卫生法 精神障碍患者 制图:吴希
本报记者 段涵敏
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精神卫生既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严重的社会问题。今年5月1日起,我国首部《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该法能否让“被精神病”不再上演,如何更好保障患者权益?
走了27年艰辛立法路,我国首部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权益的法律——《精神卫生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精神卫生工作进入了法治轨道。
据了解,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居首位。精神卫生既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精神卫生法》能否让“被精神病”不再上演,如何更好保障患者权益?值得期待。4月27日,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请他们解读《精神卫生法》中的一些重大突破。
谁有权送治
“自愿原则”防止“被精神病”
“所谓的‘被精神病’实际上非常之少,我们医院从来没有发生过,但立法从人权保障方面出发,防止这种现象发生。”省脑科医院院长谭李红介绍,这一主旨本在更好地保护患者权益的法律,却让公众更多聚焦于如何避免正常人“被精神病”上。
如何做到“有病当治”、“无病不乱治”,是《精神卫生法》要解决的问题。对于这一难题,法律给出的解决方案,首先是送治权,也就是谁有权把人送进精神病院,是核心问题。
省脑科医院精卫办主任付文彬介绍,《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不管是病人住院也好,就诊也好,它分为两种形式,首先是自愿原则,第二是非自愿的原则。法律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大家担心‘被精神病’现象出现在非自愿的情形里面,现在有了严格的法定程序,可以有效避免。”付文彬表示,按照《精神卫生法》规定,除个人自行就诊外,疑似患者的近亲属可以将其送诊;对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帮助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只有当疑似患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和风险,其近亲属、所在单位、当地公安机关应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若已经发生伤害自身行为,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但监护人应当对在家居住的患者做好看护管理。
被“强制送医”的患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果有异议,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承担再次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再次诊断要求后,指派2名初次诊断医师以外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进行再次诊断,并及时出具再次诊断结论。对再次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主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专家认为,“自愿原则”和“强制送医”并不冲突。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治疗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只要他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能够辨别自己的行为。但是,对于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关部门有权力也有义务强制送治,以保障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谁说了算
由精神科执业医师诊断,心理咨询人员不得诊断、治疗
无论是为了防止健康人被“错定”为精神障碍患者,或是不法分子借口精神障碍逃避法律责任,还是使真正的精神障碍患者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有没有病”的判断至关重要。
谁来认定,如何认定精神障碍?法律明确规定,精神障碍的诊断由精神科执业医师作出。
同时,法律规定,心理咨询人员不得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发现接受咨询的人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应当建议其到合法的医疗机构就诊。否则,将被处以警告,并处5000元至10000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如造成严重后果,责令暂停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
“一些心理咨询人员没有医学背景,而精神障碍诊断需要非常专业的知识,即使有医学知识也不一定能行。”省精神卫生所所长郭田生说自己曾接诊过一个病人,是基层的一个内科医生,来看病时言之凿凿说自己得了分裂症,结果诊断是双向障碍。
《精神卫生法》规定,心理治疗活动应当在医疗机构内开展,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不得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不得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提供外科治疗。
付文彬指出,精神障碍的诊断是按照国际通用的标准。《精神卫生法》规定,医生对患者精神障碍诊断,一定要以患者当前的精神健康状况作为一个主要的诊断指标,之前有过的精神病诊断或其他情况作为诊断只能作为一个参考,而不作为诊断的依据。
权益怎么保障
立法消除歧视,遗弃要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采访中,医务人员和患者都强烈表示,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歧视,严重阻碍了康复者回归社会的步伐。
如何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精神卫生法》给出了答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新闻报道和文学艺术作品等不得含有歧视、侮辱精神障碍患者的内容。”“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姓名、肖像、病历资料等信息予以保密。”
“我们把精神病人当成普通病人来看待。不再像以往那样把病人关起来,锁起来。”谭李红表示,作为医疗机构,已经在不断调整医疗服务。例如,该院日前启用的省内最大、功能最齐全的精神卫生综合大楼,最主要的特色就是人性化的管理,没有了铁窗铁栏杆,还有专门的上网室、家居生活训练馆等,贴心为精神病人的治疗、康复以及回归社会提供了人性化的服务。
省脑科医院副院长、省精神科医师协会副会长刘学军教授介绍,以前的观念是认为病人没有行为能力,治疗多为强制性;现在把精神障碍看成是普通疾病的一种,从入院到治疗方法、出院都是和病人商议决定,这是对传统治疗观念的一种颠覆。
“但有些家属还是把精神障碍患者入院治疗当做‘甩包袱’,留的联系电话和住址都是假的,病人即使可以出院了也找不到联系人。”刘学军说,现在法律明确规定,遗弃精神障碍患者,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与此同时,法律也规定:医疗机构也不得因就诊者是精神障碍患者,推诿或者拒绝为其治疗属于本医疗机构诊疗范围的其他疾病;患者及其监护人有权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的实际情况,安排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
如何防治
多方合力,综合医院要开设相关门诊
“其实,《精神卫生法》涉及到每一个人。”省脑科医院精神科大科主任、主任医师邬志美表示,现代人生活在一个高压的社会中,每一个人一生中或多或少会有心理健康问题。
邬志美说,很多人谈精神病色变,是因为不了解。其实,精神障碍就像“心灵感冒”,跟高血压病、糖尿病等疾病一样都是可防可治的。保守估计,我省有心理障碍的人数可能达800万至900万,还有一大批有睡眠障碍的患病者。
基于人人都可能出现心理健康问题,该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综合性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开设精神科门诊或者心理治疗门诊,提高精神障碍预防、诊断、治疗能力。”
“精神卫生防治不再是医院‘单兵作战’。”谭李红介绍,今后,精神障碍康复的主战区在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应当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档案,对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开展康复训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