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26 09:22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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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株洲市民尹伊兰租门面做生意。同年底,因租赁纠纷,房东一纸诉状将其送上被告席。最终,芦淞区法院判其支付房东租金、物业费、水费等2778.6元。让尹伊兰颇感意外的是,此案的诉讼费竟高达8886元,其中8000元由她承担。尹伊兰不满判决,法院受理费竟然是败诉赔偿费用的3倍多,目前已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拒缴房租引发纠纷
2012年7月1日,尹伊兰签下株洲市芦淞区荷叶冲路德政江南世家2栋一处门面的两年租赁合同,第一年月租金为1600元,第二年为1700元。当时,房东周氏夫妻未出面,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租金每季度缴纳一次。
事后,尹伊兰与妹妹尹志娟合伙开了一家麻将馆,因生意不好,尹伊兰将102门面转租给他人经营餐饮店。当年9月30日,到第二个缴纳房租的季度,房东上门催缴房租,尹伊兰以房屋漏水、租金过高为借口拒交,并欠下物业管理费、水费。次月17日,房东与尹家姐妹因此发生冲突,当地警方出面协调无果。
不久,房东周氏夫妇认为尹伊兰不履行合同义务,且擅自将租赁门面转让给第三人,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将尹家姐妹告上了芦淞区法院。
受理费是赔偿费的3倍
周氏夫妇向法院提交了五个方面的请求:解除门面租赁合同;尹家姐妹返还门面;支付欠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违约金等5645元;交纳的3000元押金不退;承担诉讼费。
今年1月,株洲市芦淞区法院一审宣判:解除双方的门面租赁合同;尹家姐妹返还门面给周氏夫妇;尹伊兰支付周氏夫妇门面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违约金2778.6元。周氏夫妇的其他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与判决书一起宣判的还有:此案受理费8886元,周氏夫妇负担886元,尹家姐妹负担8000元。
专家
只需交50元受理费
“尹伊兰不解除租赁合同主动腾房,就涉及侵权了。”芦淞区法院一工作人员解释,此案中,法院主张协商解决,但尹家姐妹拒绝腾房,就是侵权了,最终以门面的价值来算。尹家姐妹承租的门面每平方米为1.4万元,总价达170余万元,经酌情考虑,最终以50万元折算诉讼费,算下来的受理费就是8886元了。然而,记者注意到,芦淞区法院的一审判决书上写道:本院认为,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
“她占有房屋是有租赁合同作为依据的,怎么能说是侵权呢!”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认为。北京至普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圣主任说,此案中,原告起诉的案由、法院确定的案由均为“租赁合同纠纷”,而非侵权纠纷,更不涉及房产所有权问题。本案原告诉讼请求不超过1万元,只需交纳50元案件受理费。法院以房产价值来收取案件受理费,违背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利于各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永亮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