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4-16 08:51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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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5日讯(记者 陈鸿飞 匡玉 通讯员 旷巍 刘顺祥)4月12日,继去年5月底对霞流冲煤矿3名生产责任人以涉嫌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提起公诉后,衡山县人民检察院对衡阳市霞流冲“10·29”特大矿难事故中,分别为主管领导、监管、监察的周某、尹某和侯某3名公职人员,以涉嫌犯玩忽职守罪依法提起公诉。
霞流冲煤矿位于衡山县长江镇,2011年10月29日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000多万元。经省政府专家组鉴定,导致这一特大矿难的直接原因,一是矿井未落实“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二是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三是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机电设备。这次被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时任衡阳市煤炭工业局分管安全监管工作副局长,对该起事故负有主管领导责任;被告人尹某、侯某,当时分别任衡阳市煤炭工业局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省煤监局衡阳分局事故审理室主任,对该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