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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后,亲人的思念无处安放?

时间:2013-04-03 08:46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4055

3月29日,长沙县跳马乡凤凰山陵园,不少市民前来扫墓。记者 童迪 摄

当思念还在蔓延墓地却到使用期

【广州】

广州市周边的经营性墓园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满期续费的标准为:按每20年2500元-3000元不等的标准续租。

【青岛】

青岛、济南等地一些陵园在网上发布了关于续收公墓管理费的通知,要求绝大部分的逝者亲属在“五一”后办理公墓续费手续,引发争议。

【北京】

根据《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北京市墓穴使用期限为20年。这意味着,在未来几年内,京城公墓将面临越来越多的续租问题。

到今年,长沙6大经营性公墓大都已满20年经营期。“20年使用期限”一到,逝者亲属是否要续交公墓管理费?该交多少?

今年清明,长沙出台新政,开始试行合同约定方式收取管理费,管理费不再设限。

众所周知,在长沙为逝者买一个墓穴少则5000元,多则几万,甚至上十万。如果试行合同收费,那么,没满20年的墓地收费有何变化?已满20年的墓地收费是否增加?新买墓地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围绕这些问题,4月2日,记者对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长沙市民政局、墓园管理方进行了采访。

■记者 黄海文

对墓穴是否拥有产权?使用年限到底是20年,还是50年?

墓穴使用年限多长?

国家无规定,我省为20年

“墓地使用年限目前民政部还没有明确规定。”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但《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有明确规定:墓穴的使用时间为20年,逾期继续使用的,应重新办理使用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作无主墓穴处理。根据这一法规,我省的墓穴使用年限为20年,买墓人对墓穴没有产权,只有使用权。

潇湘陵园企划部经理朱江认为,既然民政部没有明确规定,墓园管理方的习惯做法是,买墓人持续缴纳管理费,墓穴就有持续使用权,由缴纳管理费来决定买墓人的使用年限,他说,“目前墓园管理方都是这么做的。”

墓穴管理费缴多少?

每年大约70-150元

长沙各大墓地早先都是一次性收取20年的墓地管理费,大约为70-150元每年。

朱江隐晦地告诉记者:“价格1万元的墓穴,过去我们按墓价的10%收取管理费,但年满20年后的收费标准和最新买墓的收费标准还没出台,具体收多少?我们也不知道。”

照此推算,20年收1000元,每年大约缴纳50元管理费,费用相对全国同类城市来说较低。

那么,墓园管理费是如何核定?是否有标准可依?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有关负责人解释,墓园是特种行业,收费由地方政府与墓园管理方根据当地实际经济状况定价,然后向物价部门报备。

“墓园管理费实际上是看护、绿化、维护、人员工资等。”该负责人说,“但收费标准还是有据可依的,决不允许乱收费。”

他强调,公益性公墓是不允许出售墓地的,购买公益性公墓和非法墓地,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长沙试行合同约定

管理费不再设限

每年50-100元的管理费很难维持公墓的正常运转。今年清明,长沙开始试行合同约定方式收取公墓管理费,不再设限。

长沙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廖朝辉解释:“长沙公墓管理费试行市场调节价,从今年清明起,新买墓穴管理费的收取推行合同约定,由墓园管理方与买墓人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双方以合同的形式约定费用多少。如以前墓园管理费大约1000元每年,推行合同约定后,费用也许达到每年2000元以上,甚至更高。但都由买墓人与墓园管理方确定。”

业内人士称,由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或许是我省经营性公墓未来的趋势。

焦点

满20年或未满20年如何收费?

合同约定收费推行后,原有墓穴管理费的收取是否有变化?“原有墓穴没满20年的,暂时按70-150元每年收费,已满20年须重新缴费的,也执行此标准。”廖朝辉说,“合同约定收费是针对今年清明前后新买墓穴的,对原有墓穴无影响。但原有墓穴未来收费是否变化,不可预知。”

不续费骨灰被深埋或迁移

如果不缴费,逝者是否遭抛荒野?唐人万寿园接待中心的姚素慧称:“一般情况下我们不会这么做,如果不缴费,我们会按规定进行深埋处理,或保留证据进行骨灰迁移。墓穴不再保留。”对此,潇湘陵园的处理方式与唐人万寿园类似。

亲人联系不上怎么办?

如果亲人联系不上,碰到政府开发要求迁墓,或没来得及交费,怎么处理? 朱江表示,政府审批的公墓一般是永久性的,极少出现对墓地征用开发的情况。万一出现这种情况,亲属又联系不上,我们会在媒体进行公告。公告过后,一定期限内仍未取得联系,则按规定对骨灰取证后依法处理。如果亲属找上门,我们根据证据资料引导他们找到自己亲人的新墓地。对于年限期满须重新续约缴费的,也按这一程序处理。

难点

买墓人权利保护

尚存法律空白

如果亲人的墓地、墓碑遭遇损毁怎么办?墓穴被违法迁移如何维权?墓园管理方该承担怎样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记者查阅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竟然没有一条保护买墓人权利的规定。

对此,民政部门反应很谨慎。廖朝辉说:“这要等上面的规定。”其言外之意,似乎承认目前的法规对买墓人的权利保护尚存空白。

朱江呼吁,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法规,明确管理费收取细则、增设买墓人权利保护等条例。

记者手记

让葬有所安

中国人讲究要“尽孝”,讲究人死后要“入土为安”。所以虽然贵,该买的还是要买。

于是,商业化时代对公墓的冲击,令很多工薪阶层、特别是清贫家庭倍感困惑,缴纳不起管理费,亲人的墓穴或被取缔;放弃亲人的墓穴不管,他们将承受舆论的口诛和良心的煎熬。

市民担忧,未来是否会出现像“天价墓穴”一样的“天价管理费”?

他们希望的是,无论管理费怎样上浮,只要不超出他们能承受的底限就行。更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关法规保护他们的权利,便于一旦发现亲人的墓穴、墓碑遭遇不法损毁时,能依法维权。

而作为墓园及相关管理层,在考虑经济利益的同时,更应看到,墓园更多的是承载着社会伦理和道德的责任。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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