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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城消费维权:消费争议“和解在先”

时间:2013-03-28 09:29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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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27日讯(记者 肖军 黄巍 通讯员 侯纪红 刘卫君 陈淑华)送液化气人员来到客户家中,发现液化气钢瓶已过期,要求客户重新租用钢瓶,否则不予换气。客户觉得自己的钢瓶还是新的,没必要换,于是请工商部门给予帮助。近日,怀化市工商局鹤城分局“12315”接到投诉后,将相关信息发送到中民燃气消费维权服务站。

“报废钢瓶国家已禁止使用,存在很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贪图便宜。”中民燃气消费维权服务站工作人员来到客户家中,经详细解释和宣传,客户终于理解并同意重新租用合格钢瓶。

今年来,为进一步搞好消费维权工作,鹤城工商结合“12315”规范化建设,在城区消费流通领域建立了以消费争议“和解在先”为原则的消费维权新机制。鼓励大中型商品流通企业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让企业成为消费者和解消费纠纷的平台,并以服务站为载体,以网络信息交流为依托,将消费者申诉交由企业与消费者先行协商和解。同时,明确服务站职责,建立、完善维权调解工作机制,使消费维权逐步从“工商部门调解”为主向“经营者自律规范与工商调处”相结合转变。

目前,鹤城工商已在城区流通消费领域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24个。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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