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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七起价格失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被曝光

时间:2013-02-28 09:17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975

  餐馆吃饭、开通燃气、孩子入学……这些领域你都可能遭遇价格违法行为。2月27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在日前举行的全省物价局长座谈会,曝光了七起价格失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会议透露,加大民生价格监管力度是今年湖南物价工作重点之一。

  本报记者戴和清 长沙报道

  在日常生活中遭遇乱涨价乱收费,你该怎么做,最新曝光的案例或许能为你提供参考。

  全省物价局长座谈会还透露,今年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工作将着重抓好七个方面工作(见右图)。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我省共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814起,实施经济制裁金额1.38亿元,其中退还消费者47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263万元,罚款达821万元。

  省物价局局长龚秀松还指出,认真抓好全省价格工作座谈会部署的加强菜篮子建设、公布部分常用消费品社会平均成本、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加强医药价格管理、降低公交票价、规范电信套餐收费、规范停车收费行为等十件民生价格实事。

  [新闻链接]

  七起价格失信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第1类:误导宣传、实施欺诈

  ——2012年5月,郴州李庄烧腊馆壹号公馆以“吃100送100馈赠”的大幅海报吸引顾客消费,实际送的是两张面值50元的代金券,并规定了使用时间、使用范围等限制条件,均未明确标示,也没有在顾客消费时告知,造成消费者误解,属于利用虚假的和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被物价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

  第2类:相互串通、操纵价格

  ——2011年10月至12月期间,华容县容城种子科技公司代理销售创世纪转基因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公司)鄂杂棉11F1种子,组织全县各乡镇经销商与创世纪公司签订协议,强制乡镇经销商向创世纪公司缴纳市场保证金3000元,要求各经销商必须遵守创世纪公司规定的统一零售价,不得降低零售价。物价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罚款。

  ——2012年1月30日,津市市恒通、大风车、天才、哇哈哈、兰芷等幼儿园组织城区共12家民办幼儿园成立津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委员会,每园收取3000元违约保证金,并统一提高幼儿园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责令串通涨价的幼儿园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并对起主导作用的恒通、大风车幼儿园各处罚款2万元,对兰芷、娃哈哈、天才幼儿园各处罚款1万元。

  第3类:自立项目、转嫁负担

  ——2012年7月,长沙湘绣城置业有限公司在给业主办理房产证时,自立项目对部分购房业主按每户800元的标准收取信息费;违反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房地产测绘收费管理的通知》(湘价服[2009]36号)的规定,对购房业主按每户120元的标准收取测量费;违反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房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湘价服[2009]34号)的规定,对购房业主按每户113元到378元不等的标准收取产权转移手续费。三项合计多收87718元。物价部门责令该公司清退全部多收费用,并处罚款5万元。

  第4类:违反规定、价外加价

  ——2012年9月,湘潭市土地资源经营有限公司违反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将天然气开通费等纳入建设成本,不得再另行收费的规定,向“和谐小区”1176住户中的283户安置房住户,在房价外按每户1800元的标准收取“燃气开通费”。物价部门责令湘潭市土地资源经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将已收取的“燃气开通费”全部退还给住户。

  第5类:教育收费、违反禁令

  ——2012年秋季开学期间,衡阳市蒸湘区西站路小学违反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关于“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收取与学生入学挂钩的任何捐资助学性质的费用”的规定,以学生家长名义或单位名义开具捐赠收据,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62500元。物价部门责令该校退还多收价款,对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的,没收上缴财政。

  ——2010年8月至2011年9月,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自立项目向1080人次高二年级学生按每人次10元的标准收取试卷费10800元;违反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关于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其收取学费的规定,在收取择校费后按每生每期800元的标准向236名学生收取学费188800元。物价部门责令该校停止乱收费行为,并清退全部多收学费,逾期未清退和无法清退部分没收上缴财政。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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