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涟源市柏杨村村民胡可杰,我有三个儿子相继结婚生子,全家人口达到十口之多,但目前只有一处住宅(四间房和一间堂屋),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居住需求。
2010年初,我的大儿子和二儿子依法律程序,各自写一份宅基地申请报告书,经村民和村委员会商量后签字盖章同意择址新建住房,并于当年5月31日交给村支书5000元办理住房用地申请手续。6月1日,龙塘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到现场察看情况,同意审批用地申请。在接下来的日子里,我多次向村支书催问住房用地申请办理进度,但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答复,也没有得到土地管理部门的正式批文。8月2日,我又交了1000元给村支书。但建房手续至今还未办下来。我究竟要等到什么时候?
胡可杰
调查附记:
3月10日,记者采访了涟源市龙塘镇国土所一名姓贺的负责人,他说,胡家住宅紧张,需要建房是事实,也符合建房的条件。手续未办下来主要原因是因为他家选的建房地址与另一村民的农田相邻,此村民不同意其在此建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相邻地块有纠纷,矛盾未调处前是不能批准建房手续的。国土所没有收取胡的相关费用,其所交的钱也一直在村支书手上,有关部门已责令村支书将钱退给胡家。贺表示只要两家的矛盾协调好了,建房手续就可以很快办下来。
本报记者 欧金玉 史学慧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