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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新生儿医保为何不能生效

时间:2013-02-21 09:02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3739

投诉人:石门县 郑龙

我小孩是今年1月6日出生的,1月14日上的户口,1月25日买的居民医保。不久,小孩因病去石门县人民医院检查,医生要求住院,1月31日出的院。但医院不给办理医药费报销,说小孩没满月,医保要2月6日之后才生效。小孩住了7天院,花了4000多元,医院却一分钱都不给报。

国家政策规定:母亲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新生儿办理参保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三个月内,个人缴费金额为40元,享受待遇的时间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我都是按规定办理的,为何就不能报呢?

受理记者:欧金玉

2月5日,记者就此采访了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部门负责人覃业钢。他听完情况介绍后,马上答复说,投诉人的小孩医药费是可以报销的,新生儿只要买了居民医保马上就可以生效。投诉人可以带上病历及相关发票前来,医保部门将尽快予以办理报销。

居民医保是一件惠及百姓的好政策,群众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宣传、掌握政策,别让百姓跑冤枉路。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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