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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宏佳园业委会状告老物业讨“收益”

时间:2013-01-24 09:04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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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3日,长沙市永宏佳园,业委会主任李宏指着小区门口的超市说:“这间门面本来是保安的办公室,被老物业租出去成了超市”。

  实习生 李健 摄

  本报1月23日讯 电梯里面广告的收益归了谁?车库收费的钱去了哪里?架空层出租的租金给了谁?这些困扰长沙永宏佳园小区业主的问题有望一次性解决。近日,业主委员会请来律师把开发商和老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把属于业主的共有物业还回来,把已经收入囊中的钱还给业主。1月21日,此案在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立案。律师介绍,这是湖南首例业主委员会追讨业主共有财产案。

  业委会:状告开发商和老物业

  永宏佳园位于长沙市南湖路,2004年,该小区开始入住。它的开发商是湖南永宏实业有限公司,前期物业公司是长沙惠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07年,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2012年2月,小区完成了业委会换届,61岁的李宏当选第三届业委会主任。几个月后,李宏带领业委会成员将“惠风物业”炒了鱿鱼,请来新物业公司。

  今年1月21日,业委会请来律师,把开发商和“惠风物业”都告上了法庭。“自从我当上业委会主任后,我就着手替业主维权,请来律师把属于我们业主的东西拿回来。”李宏说。

  李宏介绍,之前,小区里漏水严重、电梯老是有故障,卫生脏乱差,不少业主对“惠风物业”有抱怨。此外,老物业把架空层等属于业主共有物业部分租给别人,而这些钱,都没有到业主手中。“我们业委会很多次跟开发商和老物业去协商,都被他们拒绝了。”李宏说。

  律师:共有财产应归还业主

  为业主委员会维权的,是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的何亚伟律师。

  “小区电梯、物业用房、架空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修的车库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应该是全体业主所有。” 何亚伟介绍,永宏佳园的业主维权问题可分两步解决,首先是要法院明确小区架空层等业主共有物业应该交给业主来管理,其次这些业主共有部分之前产生的收益,应该归还给业主。所以分为两个案子来维权。

  第一份诉状告开发商,请求法院判令已经出租或者被占用的部分房屋、架空层归还到业主手中。第二份起诉状状告“惠风物业”,要求老物业把电梯广告、地上车库、架空层出租的租金等共计23万多元归还给全体业主。

  1月21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这两个案子,“这是湖南首例业主委员会追讨业主共有财产案。” 何亚伟说。

  老物业:我们贴了钱还成了被告

  面对老东家的起诉,“惠风物业”负责人韩琳显得很委屈。她一再强调广告收益一半给了业委会,停车管理也是捡的烂摊子。“我们做的这几年,亏了不少钱,还没找他们要呢,他们倒找上门了。”韩琳说。

  “2007年才出台《物权法》,我们房子是2004年交房的,那时候没有规定无产权的公共用地属于业主集体所有。”韩琳认为所谓的“架空层”并不属于业主所有。

  ■记者 王智芳 虢灿 实习生 崔静 袁语遥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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