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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右三)在邵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周国利(右一)的陪同下赴基层调研打传工作。 (省打传办供图)
郴州市打传办组织工商、公安、教育部门在湘南学院王仙岭校区、北湖区实验中学、菁华园学校等大中学校开展“拒绝传销进校园”系列宣传活动。
谭 浩 王恺凝 周 妍
歌舞升平的场景,吃喝玩乐的奢靡,无处不在的“财富”……传销者打着“一夜暴富”的旗号,以“连锁经营”、“纯资本运作”、“电子商务”、“民间资本再分配”等名义构建“追梦”空间,数以千计的“掘金者”深陷传销“鼠窝”。传销如一颗毒瘤,严重破坏社会诚信,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给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巨大威胁。
面对传销活动带来的危害,省委、省政府态度坚决,旗帜鲜明。副省长盛茂林在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上强调:“打击传销,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传销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省工商局局长李金冬斩钉截铁:“对传销不打不行,不狠打不行!不铲除传销,经济就不可能健康发展!”
这是正义战胜邪恶的呐喊,这是安邦保民的宣言。从湘东丘陵到湘西大山,从北部洞庭到南沿东江,十四个市州,十四路精英,组成湖南破解传销的重锤,以最坚强的领导,最有效的措施,最密切的配合,最广泛的宣传力度,打响了一场铲除传销活动的人民战争。据统计,去年全省公安、工商等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36891人次,执法车辆9446辆次,捣毁传销窝点1716处,教育劝返遣散传销人员17153人次,抓获传销头目、骨干分子1022人,解救人员1887人次,冻结违法资金 1.2亿元,工商部门行政处罚73件,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16人,劳动教养286余人,检察机关逮捕244人,移送起诉235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刑84人。随着 “打、防、控、治、建”长效机制的形成,传销踪影难觅,各类犯罪骤减,三湘大地呈现出一派和谐安宁的景象。
出拳狠 出手快 守好“摊”看好“门”
2012年4月5日,全省打击传销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副省长盛茂林在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传销活动,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把打击传销列为社会治安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加大打击传销力度。
“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传销活动。”李金冬表示。很快,省工商局确定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了 “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属地综合治理,区域联打联防”的综合治理格局,一张打击传销活动的强大组织网络迅速铺开。
——统筹区域协作。打击传销跨地域性强、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2011年我省建立了长株潭打击传销工作协作机制,这是省政府为提升打击传销合力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2012年,长沙、株洲、湘潭积极推动三市建立打击传销协作组织机制、信息交流机制、案件协查联动机制等工作机制,形成合力,资源共享,协同作战,为全省打传工作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整合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政府牵头,工商、公安、教育、通信、街道、村镇等部门协同作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打传工作格局,有效整合打传工作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端窝断源的整体合力。
——落实问责机制。以强化打传工作考核为抓手,切实保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通过考核,强化落实责任,把打击传销、建立“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城市”工作与基层的社会治安工作结合起来,纳入年度考核范围。特别是县、市、区对所辖社区、乡镇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达不到责任目标的实施责任追究。
层层布控 打防结合 专项行动捷报传
2012年7月12日,长沙警方破获一起资金额高达上亿元的传销案。
“这个犯罪团伙以福建人为主”。李金冬告诉本刊记者,传销头目陈龙枝等在岳麓区、芙蓉区、天心区等地以“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做工程、修地铁、卖服装”为幌子吸引来自福建、云南、山东、安徽等省人员,大肆开展组织、领导传销犯罪活动。经过7个多月的缜密侦查,工商、公安两部门携手,在长沙、北京、福建龙岩三地同时展开收网行动,共捣毁传销犯罪主要窝点64个,传销违法场所481个,抓获传销组织骨干成员122人,暂扣作案交通工具10辆,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这只是2012年我省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据悉,全省打击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集中打击行动,战果累累。长沙率先垂范,2012年3月,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陈润儿对长沙市打击传销工作作出了四条重要批示;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开展了打击传销十日联合执法会战;衡阳市以乡镇、街道和高校作为打击行动主战场,在辖区开展以“拉网毁点”为主要目标的清剿行动;永州市开展了打击传销“平安就业”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冒用正规公司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欺骗大学生参加传销的违法活动。
“特别是长沙县,工商、公安联手捣毁星沙镇一个上千人的传销团伙,在全国都产生广泛影响。”据李金冬介绍,去年长沙县成立了由政府一把手任组长,政法委书记和主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打传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4支专业打传队伍,全天候对传销人员集中的地区进行巡查和严厉打击,相继组织开展了“攻坚战”、“持久战”、“群众战”、“宣传战”等几大战役,给传销组织以极大的震慑。星城社区给楼栋安装实名登记门禁系统,所有租住户必须登记身份证和工作证才能入住,系统对租住人员进行智能身份监控和视频监控,使传销人员无处藏身。这一做法得到全国打传办和省打传办领导的充分肯定。
此外,去年以来,我省在建立“打、防、控”体系,层层布控构筑天网的同时,各地还不断创新工作机制,重挫传销活动嚣张气焰,让其无所遁形。
在湘潭,设立了全省第一个“反传销”QQ号码,通过建立“湘潭反传销”QQ号码,拓宽了打击传销的信息渠道,提高了打击传销的工作效率;在常德,加强打击传销制度建设,制定了打击传销工作八项制度(定期排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工作通报制度、暗访督查制度、挂牌整治制度、有奖举报制度、责任倒查制度、考评奖惩制度),这些制度的推行有效促进了打传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高效化;而在岳阳,从2012年4月开始,全市大力开展“每周五集中清查整治日”专项行动,中心城区三区整体联动,各县市区统一行动,全面出击,集中处置,取得了明显成效。
反渗透 造声势 严打传销成强音
近年来,传销方式不断变化,传销手段不断升级,特别是网络传销的蔓延给打击传销工作增加了较大难度。针对这一新情况,省工商局改进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找准切入点,把握关键点,把打传宣传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与全省各类媒体通力合作,建立了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立体式”打传宣传格局,开创了“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文、网络有言”的打传宣传工作新模式,充分揭露了传销的欺骗性和危害性,为做好我省的打传规直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社会舆论基础。
据李金冬介绍,省打传办创新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模式,联合湖南人民广播电台,在黄金时段连续播放打击传销节目;与湖南教育电视台、各市州电视台合作,播放打击传销电影《黑梦》,举办电视访谈节目,邀请专家以案说法,解答市民提问;在《湖南日报》开设红盾专刊,通过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骗人伎俩和惯用手法;在大中专院校刊物上刊登打击传销理论文章和典型案例,告诫师生远离传销;开通“湖南反传销”新浪、腾讯官方微博,与网民互动,接受传销举报;在红盾网开辟打击传销专栏,及时公布专项行动集锦、动态,发布传销预警。
在营造“人人喊打、处处抵制”的舆论环境同时,省工商局利用学校、社区、市场、乡镇、商场等人员聚集的优势,开展打击传销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市场、进乡镇、进商场的“五进”宣传活动;通过设立咨询服务台、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反传销讲座、播放打击传销宣传片等方式,宣传打击传销法律法规和打击传销知识,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诈骗本质,增强群众抵制传销意识。据统计,2012年全省共出动宣传人员320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6000多辆次,媒体报道200余次,开展防止传销进校园活动300多场次,散发宣传资料74.4万份,发布公益广告30985余次,悬挂横幅9300条,发送公益短信563.89万条。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群众自我识别、自觉防范和坚决抵制传销意识明显增强。
“我省打击传销态度坚定、旗帜鲜明。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各级工商、公安机关必将对传销活动坚决进行抵制和打击,决不让湖南成为传销者的乐土。”采访结束时,李金冬坚定地对记者说。
打击传销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访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省工商局副局长鲁先华
工商、公安执法人员深入社区宣传防范传销。
(周欣供图)
本刊记者 徐志清 王恺凝
传销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毒瘤”。2012年以来,在省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下,省工商、公安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探索研究打击防范传销活动的长效监管机制,成效斐然。
面对高压打击,传销活动其行骗手法不断翻新,随着省打传办近日公布的打击传销典型案例再次引发了公众对此项工作的关注,我省目前传销形式发生了哪些变化?打击传销面临怎样的新形势?我省将如何应对?带着这些问题,本刊记者采访了省打传办主任、省工商局副局长鲁先华。
本刊记者:近年来,在政府的严厉打击下,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发展蔓延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请您介绍一下目前我省打击传销工作的总体形势。
鲁先华:我们始终把打击传销工作当做关系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来抓,以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为抓手,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打击传销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我们下文建立了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二是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工作报告、信息沟通、协作配合、督查督办及责任追究等各项工作制度。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实行打击传销“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四是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等,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开展打击传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
本刊记者: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传销的危害具体有哪些呢?
鲁先华:传销的危害十分巨大,首先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传销的实质就是诈骗,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第二,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传销组织通过编造谎言,让不少急于求富的人萌生幻想,相信天上会掉馅饼,落入传销陷阱难以自拔。第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有些传销参与者被骗后走投无路,对社会产生怨恨情绪,聚众闹事,甚至引发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第四,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传销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杀熟”,参与者为骗钱不惜将朋友,甚至父母、配偶、亲戚都拉入传销“泥潭”,导致人与人、人与社会间的信任度严重下降,极大地破坏了社会诚信道德体系。
本刊记者:那么如何识别传销呢?传销和直销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鲁先华:甄别各种传销,就是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同时具备以下两点就可以断定涉嫌传销:一是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交入门费”;二是让你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数量所交纳的资金或者销售业绩为计算报酬的依据“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最本质的区别,就是直销是单层级的,由直销企业招募的销售员把产品直接卖给消费者,直销企业以向销售者销售商品为获得报酬的前提,不需要缴纳任何入门费,也不需要事先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
本刊记者:目前传销形式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又有了新变化,如网络传销等等,请您具体介绍一下情况以及如何防范?
鲁先华:从传商品、传“人头”发展到传虚拟概念,从商品销售领域发展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互联网络等领域,出现了“资本运作”传销、“私募基金、股权投资”传销、网络传销等大量传销新变种,需要高度警惕,注意防范。就从网络传销来说,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宣传性质的,就是在网上开辟专门网站,集中发布传销信息,诱骗网民上当。这些信息往往以“资本运作”、“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加盟”、“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网络直销”、“消费返利”、“点击广告即可获利”等面目出现。还有一种是在网上建立传销系统,就是在互联网上发展人员,要求交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产品、积分、返利等,并且要求继续拉人加入或发展下线,所发展的人数越多,获得的报酬就越多。无论哪种形式,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要想不上当受骗,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判断。首先要保持一颗平常心,你永远要相信这个道理,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天上掉馅饼的便宜,没有一夜暴富的神话。如果你坚定了这个信念,传销分子就是说得天花乱坠,你也有自身的“免疫力”。另外,如果你有犹豫或者分辨不清,可以咨询当地工商、公安机关,如果告诉你涉嫌传销,就坚信不疑,不要听传销分子所说“政府暗中支持”的谎话。
本刊记者:打击传销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部门之间是如何分工的?
鲁先华:按照我们国家有关规定,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是“党委政府领导、工商、公安作为主力军,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因为打击传销涉及到很多方面,比如工商部门负责它扰乱市场秩序、行政违规这一方面;公安部门负责涉嫌犯罪这一方面;有的传销,它是利用传销这种形式,实质上是搞的非法集资,这又是银监会按照非法集资的程序来处理。办案中需要查资金往来流动,这又需要银行的配合;传销人员租住在出租屋,这需要社区的配合;抓到传销分子后,特别是骨干分子,要立案、起诉、判刑,又得由公检法系统来协调。所以说打击传销不是哪一两个部门的事情,它是在政府领导下多部门共同协作,一起打击。
本刊记者:目前,对传销违法活动怎样进行打击和处理?
鲁先华: 对于传销违法活动的打击和处理有刑事打击和行政处罚两个方面。刑事打击方面:为加大对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对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处罚方面:工商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组织策划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参加传销的,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刊记者:下一步,全省应该从哪几方面着手,确保打击传销工作更有成效?
鲁先华: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会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今年我们将以打击网络传销为重点,开展打传专项行动,加强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大要案件查处。加大社会宣传,更新打传工作理念。另外,宣传教育工作既是打传规直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防范和抵制传销的治本之策,必须始终将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常抓不懈。去年我局这一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不能松懈,要继续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不段创新宣传教育形式,丰富宣传教育内容,提高宣传教育效果,为打传规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社会舆论基础。
知识链接
1、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2、传销的危害是什么?
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3、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有哪些?
传销的欺骗性很强,而且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狡猾。识别传销可参考如下“特点”:
(1)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
(2)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3)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得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所决定;
(4)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而并非真正以推销商品为经营的方式来获取利润;
(5)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纳的部分费用支付在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6)组织者承诺在一定时间内返还参加者高于其所交费用数倍的回报。
4、当前传销活动惯用的手段或表现形式有哪些?
当前,一些传销活动为了掩盖欺诈本质,增强隐蔽性,往往打着各种旗号,借用各种名义,穿上各种马甲,来美化自己,误导群众,骗取钱财。传销的“马甲”多种多样,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披着“合法公司”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披着合法公司、企业的外衣,以销售商品为掩护,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等形式从事传销活动。
二是披着“直销”、“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的马甲。传销组织往往宣称自己从事的是直销、特许经营或连锁加盟,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发展人员、复式计酬来推销商品或者传“人头”,骗取群众钱财。
三是披着“消费返利”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以“消费返利”为幌子从事传销活动,消费者购买消费一定数额的商品后,可以成为优惠顾客或取得经销商资格等,并可以推荐他人消费产品,从被推荐的消费者消费金额中获得利益。他们还大肆宣扬“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和“消费资本化理论”,误导群众。
四是披着“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互助”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以“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络加盟、代理”“网上学习”、“网游、网赚”、“金钱游戏、馈赠互助”等名义,通过互联网发展人员,从事传销,骗取群众入会费、加盟费。
五是披着“资本运作”“投资理财”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虚拟经济模式”“私募基金”“慈善基金”“网络基金”“股权投资”等名义,并创建“资本运作理论”及“五级三阶制”、“双轨制”等传销制度体系,引诱群众投资,组织层级网络,发展下线人员,骗取群众钱财。
六是披着“国家试点、开发、宏观调控”的马甲。一些传销组织打着“国家搞试点”“西部大开发”“地方政府暗地支持”“中国第四个经济特区”“国家特批民间融资试点”“国家宏观调控”等旗号,增强欺骗性,诱骗不明真相群众参与传销。
5、发现传销如何防范和举报?
★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把消费当职业,永远也别想赚钱。
★不见兔子不撒鹰。所有传销公司都是为了一个字“钱”,你凭什么给他钱,一定想清楚:是他有你需要的产品?还是他有你需要的服务?都没有,只是为了他能给你一个事业。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就该问他要钱了。
★商业界有一规矩,那就是一切关系的建立都要签订合同。合同是保证双方平等互利的必要工具。特别是公司与个人发生劳资关系,中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一定要签订合同的,正规公司都会主动与你签订合同的。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他一定不地道,离他远点。
★不要感情用事。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有句话,叫朋友不言商。这话有一定的道理,不要因朋友感情害了自己。有的人,只要朋友邀请,就什么都不问,不明不白的跟着干,结果是陷入迷局,不能自拔。
★审查资质。参加一家公司也好,接受一家公司的推销也好,首先,应了解一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平常我们去百货公司或超市购物,我们也许不用这么劳心,因为,这些都有超市帮我们做好了,他们的进货渠道一般是经过认真筛选的,而且,他们还要接受有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但当我们自已独立接受一家公司时,你就必须靠自己来了解他的资质。一般可以结合以下方式来证实:
1) 从网上查询;
2) 从其营业地的工商部门查询;
3) 要求对方出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 要求对方出示开户许可证书;
5) 要求对方出示税务登记证书和代理授权书。
★发现传销违法活动时,应当及时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举报时一定要说清传销活动的具体地点,如街道、楼号、门牌或附近的明显标志等,以及传销授课的地点、时间等线索,以便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各地工商部门设有举报受理热线“12315”,各地公安部门设有举报受理热线“110”。
打击传销举报电话: 工商机关:12315 公安机关:110
2012年度全省十起传销典型案例
公安、工商联合打传执法现场
各部门人员通力协作,将涉传人员遣返回家
(周欣供图)
一、陈某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
2012年7月,长沙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陈某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案。
经查明,以陈某为首的传销团伙打着“自愿加入”、“连锁经营”的幌子,以做工程、修地铁、卖服装为名,陆续诱骗来自福建、安徽、广西、云南等省份的人员参加,通过人传人,“上线”发展“下线”的“五级三阶晋升”方式不断吸收新来人员加入,设置总裁、总监、高级经理、经理、实习业务员等职务级别,新人加入时按人民币3800元/份的申购标准交费,所交的申购费名义上是申购服装等产品,实则并无实物购销流通。参与传销人员通过自己申购或发展下线申购累计份数。该团伙人员最多时达16000余人,涉案金额过亿元。
2012年7月12日,长沙市公安局在长沙、北京、福建龙岩三地同时开展抓捕行动,依法逮捕60人,监视居住56人,劳动教养4人;收缴作案电脑39台、银行卡200多张,依法扣押作案车辆9辆、冻结涉案资金1600余万元,彻底摧毁了该传销组织。
二、美国稀土投资公司网络传销案
根据群众举报,邵阳市工商局于2012年3月对美国稀土投资公司涉嫌网络传销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美国稀土投资公司通过租用美国服务器,在香港地区设置交易平台,用英文界面,在中国大陆发展会员。该网站规定被发展的会员须认购100—10000美金不等的股份才能取得加入资格,采取对上限制,对下无限发展人员的模式组成金字塔式团队,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必须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方能获得高额报酬。通过对该网站涉案人员2000多个银行资金往来帐户进行梳理甄别和追踪调查,发现涉案人员上万人,涉案金额超亿元。
2012年5月25日,邵阳市工商局对不构成犯罪的10名当事人处以罚款30余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构成犯罪的移送市公安局。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冻结涉案资金1550余万元,劳动教养4人。
三、JCRS食品有限公司传销案
2012年3月7日,湘潭市工商局对湖南省JCRS食品有限公司在经营模式上采取拉人头和团队计酬的方法涉嫌传销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将其独家经营的福建省FS综合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汉堡快餐食品系列产品,分成330元普卡、990元银卡、1980元金卡、3960元钻卡四种模式,在全省设24个分公司进行销售,其经营的模式为:凡购买其中任何一种销售卡,即成为该公司的终身会员。会员通过介绍其他人购买销售卡即成为该公司业务员。享受按被介绍人购买销售卡种类 7 %到30%的发展佣金,被介绍人又发展下线购买了该公司销售卡的,该业务员又享受该被介绍人收入7%的管理佣金,依此类推,发展下线越多,团队越大,其上线的收入就越高。从2010年到2012年2月,该公司在全省已发展会员5026人,非法收入1480万元。
2012年3月14日,湘潭市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吊销营业执照,并处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该公司涉案金额巨大,已将文某、杨某等8名高管移送市公安局。目前,文某、杨某等4人均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四、 “军圣营销”特大网络传销案
2012年3月,怀化市工商、公安局联合查获“军圣营销”特大网络传销案。
经查,徐启军于2010年2月3日在山东省临沂市注册成立临沂军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圣公司),在全国各地设分公司、办事处和军圣专卖店,对外宣传谎称公司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以“代表国家”收编“人际网”会员为名拉拢人员加入公司,以“消费致富’、“高额返利”为诱饵推销产品,自2011年5月份至 2012年3月底期间,从全国包括广东佛山、新会、江门、山东临沂、昌邑、招远、湖南怀化、辽宁鞍山、江西九江、浙江江阴等地专卖店共获取传销非法资金约 2.61亿元,除去各专卖店提取的8%,其余资金全部汇入犯罪嫌疑人全某、李某等人开设的私人账户中,上述资金中已返给会员约9000万余元,其余被军圣公司各级成员层层获取。
目前,怀化市公安机关已冻结、扣押涉案资金5830余万元,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4人。
五、湖南ST国际网络传销案
2012年5月,湘阴县一名群众通过QQ聊天认识了网友 “快乐先锋”并在其的指导下注册成为ST国际公司会员。这名群众在花费4000元购买了一套该公司产品后被要求发展下线,怀疑自己落入传销陷阱,遂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岳阳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湖南常德熊某、北京张某等人自2011年10月份以来在湖南省常德市注册成立湖南ST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平台,以“电子商务”、“直销”为幌子,大肆鼓吹“消费返利”,宣称“投入1.2万元,一年可获利16.2万元”,设立红利奖、销售奖、辅导奖等奖项,并以此为诱饵发展会员20695个,最高层级达51层,会员遍及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目前,该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2人,10名团伙骨干成员已被刑事拘留,共冻结涉案资金2000余万元。
六、YHLZ黑茶有限公司为传销行为提供货源、培训场所案
2011年3月,湖南省YHLZ黑茶有限公司聘请高某为市场部经理,组织销售团队,负责黑茶销售。公司提供礼盒套装(以1支百两茶+4盒莲香茯砖茶或2支百两茶+2盒莲香茯砖茶的方式搭配),高某以 6800元/份的价格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另案处理)。公司按照礼盒价格的20%即1360元/份作为成本与高某结算,其他部分作为高某传销活动利润。截至被查处之日,YHLZ黑茶有限公司为高某传销行为提供黑茶礼盒套装541份,非法经营额367.88万元,该公司违法所得28.132万元。
2012年8月,长沙市工商局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132万元,并处罚款41.868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 “UNG”网络传销案
从2012年2月开始,湘潭市公安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刘某等人通过虚假宣传意大利“UNG投资有限公司”的会员忠诚回馈计划,以销售 “UNG”电子股票的名义,采取入单激活配送电子股的方式吸引会员加入,并在美国租用了互联网服务器,利用“UNG”公司的网络平台,直接以购买电子股的数量和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从事传销活动,非法谋取暴利。到案发时为止,“UNG”网络传销案已经发展会员近2000人,涉案账号达到万余个,涉案资金4000多万元,非法获利1000多万元。
2012年7月6日,湘潭市公安局一举抓获传销组织骨干成员10余人,“UNG”网络传销案主犯刘某已被抓获。目前,刘某等犯罪嫌疑人均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八、香港SC国际教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2011年10月以来,SC公司深圳办事处总经理麦某利用其公司设立的网站www.sicai999.com,打着服务教育的幌子,以发展会员、团队计酬的形式销售思才卡。其运作模式为A、B双轨制运行,即一次性购买10张卡(3000元)成为SC公司的经销商,一次性购买30张卡(9000元)即成为SC公司的代理商。截至2012年4月10日,该组织在全国共发展会员350人,岳阳共发展会员28 人,在全国共销售思才卡7660张,销售额229.8万元,共向会员发放奖励、提成42万元。
岳阳市工商局已依法对麦某、周某、钟某等8名当事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共计270.8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将主要组织策划人员麦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九、“世界中华民族联合会”网络传销案
2012年3月,益阳沅江市公安局成功破获了以江某等人为首的特大网络传销案。
该传销组织先后成立“世界中华民族联合会”、“塔吉克斯坦开放式投资有限公司”和“贵州全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家公司,以红利或原始股为诱饵,以“资本运作拉人头”的模式,通过大量发展下线,谋取非法暴利。
目前,沅江市公安机关已抓获传销头目17人;收缴作案工具电脑10台,银行卡30多张,冻结传销资金2000多万元。查明的涉案人员3500多人,遍布在全国14个省、直辖市,涉案资金达2亿多元。
十、李某介绍他人参与传销案
2011年11月,李某经安徽上线袁某介绍,在首次交纳1.5万元后成为HD公司加盟商并在常宁市万隆商业街29号开设名为“XX人体养生馆”的实体店铺。
李某提供的《HD公司招商方案》经营模式为:一是以购买商品的价值来确定加入等级。公司采用加盟的方式进行经营,分创业店与基础店,交1.5万元成为标准店加盟商,公司配送3万元产品,之后享受1折的优惠。创业店加盟费用为1万元,公司配送1.8万元产品,之后终身享受1.5折的进货优惠;基础店加盟费用为2500元,公司配送3500元产品,之后终身享受2.5折的进货优惠。二是奖金分配制度。加盟后公司会发放特许经营证书,通过介绍朋友加盟成为创业店,推荐人可获得100元的奖励和4面红旗,推荐一个基础店可获得50元奖励和1面红旗,1面红旗加两面红旗可获得450元招商奖励。截至案发,李某在衡阳地区实际发展15人,每人交纳1万元(公司配送1.8万元产品)成为公司创业店加盟商,累计经营额16.5万元,并依据HD公司的制度,获得HD公司招商管理奖金共计1500元。
2012年10月10日,衡阳市工商局对李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并处罚款14.8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