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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处罚裁量权”听民声作修正

时间:2013-01-08 08:4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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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姚专

【场景】

1月7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正式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会审,成为我省首部即将施行的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办法。

行政处罚占国土资源部门全部行政执法事项近60%。2010年7月,该厅制订《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试行)》,以解决行政处罚裁量空间过大、同事不同罚、同案不同罚等现象。办法试行2年多来,基层执法部门、基层群众认为应修改相关规定,以进一步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今年元旦前夕,该厅尊重民意,举行听证会,听取来自用地单位、基层国土资源部门、基层群众等方面代表意见。

长沙县暮云镇高云村邓习秋在听证会上提出,关于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问题,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办法仅针对非法转让农用地进行了规定,建议将“非法转让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均纳入处罚裁量范围”。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支队长贺建明建议,对于非法占用土地,考虑到查处的很多案件都涉及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和省重点工程等,虽然占地面积大,但社会危害后果较轻,建议在裁量规则部分,增加“涉及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充分吸纳上述意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最终通过会审。

【感言】省国土资源厅主动召开听证会,征询意见和建议,问政于民,提高了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尊重民意、吸纳民智,是一种好的作风,更是一种好的政风。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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