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3-01-04 08:4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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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谭才兴
【办案结果】将租赁来的车辆抵押,骗取18万余元后逃走。12月12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秦(化名)。
【案情回放】李秦,怀化人,现年37岁,从事高速公路沙土生意。2011年10月至11月期间,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李秦先后3次在一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走现代悦动、帕萨特、起亚3台汽车。12月,李秦停止向租赁公司缴纳租金,并更换了手机号码,随后冒充车主,将该3台汽车抵押给不知情的市民李某与黄某进行借款,共得现金182000元。骗得资金后,李秦逃走。2012年1月9日,租赁公司发现联系不到李秦,无法召回汽车,遂报案。2012年10月,李秦在株洲一家网吧上网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官说法】承办此案的检察官田丽华介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罪嫌疑人李秦与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后,又冒充车主将车抵押给李某和黄某,其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温馨提示】春节将至,租车行业迎来黄金时段,汽车租赁诈骗案件也呈高发态势。在经营中,汽车租赁公司要加强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