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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发年审标志

时间:2012-12-27 09:08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4459

本报记者 陈永刚

从2011年7月1日以来,长沙暂停了机动车尾气污染强制检测。记者12月26日从长沙市环保局了解到,从明年1月4日开始,长沙将正式恢复机动车尾气污染强制检测(除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以外,在长沙登记注册的所有机动车辆,以及外地委托长沙代检的各类汽车)。这就意味着,长沙的车主在年检的时候必须过尾气检测这一关。

一辆“病车”排放的一氧化碳超标20倍

从2011年7月1日以来,长沙暂停了机动车尾气污染强制检测。 目前长沙市在用机动车中,有一部分车辆由于不正常使用或不按时保养致使相关零部件老化、催化转化器或氧传感器失效等情况,导致发动机工作不正常,而成为“病车”,最终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一辆‘病车’如果不维修,其排放的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将超标20倍以上,氮氧化合物也将超标3至5倍。”长沙市环保局尾气中心主任蔡贤俊介绍。

3.5吨以下车辆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

据悉,2013年1月4日起,对总质量不超过3.5吨的轻型汽油车辆采用长沙最新引入的简易工况法检测,每车次收取55元;对总质量超过3.5吨的重型汽油车辆和全时四轮驱动车辆仍采用过去的双怠速法检测,每车次收取35元;对总质量超过3.5吨的重型柴油车仍然采用过去的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每车次收取35元。

尾气检测不合格不发放年审标志

目前,长沙6区3县(市)范围内已有10家检测站依法取得了省环保厅颁发的尾气委托检测资质,可以依法进行机动车尾气检测。市民可在每周一至周五,前往检测站进行检测。

根据《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在用机动车尾气污染经检测不符合制造当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交警部门不得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属于营运机动车的,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年审手续。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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