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27 08:43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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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有一个亲戚,现年26岁,家住祁东县农村,他患精神病快10年了,期间住过几次院,最近几年一直需要吃药物调养。现在吃药一个月费用至少也要500多元,一年要7000元。他的父母亲都是农村的,现在年纪大了,自己养活自己都困难,实在负担不起儿子的医药费。他的父母亲每天以泪洗面,这样的日子何时到头啊。不知道现在政府对精神病人有哪些优惠政策?他该如何去争取帮助?一读者
调查附记:
12月11日,记者致电祁东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一名负责人介绍,精神病人住院治疗费用已纳入医保,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销。门诊吃药费用可以申请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每月固定报销一定的费用。如果家庭困难费用再不够,只能向民政部门申请救济。
今年10月26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为生活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提供帮助,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患者及其家庭的情况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为患者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建议患者家属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争取让患者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本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