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是2009年9月被一张虚假广告骗进湖南茶陵新民文武总校的。这所文武学校宣传的跟它实际的情况千差万别。我弟弟在刚进去学的时候,就被学校劝交了三年的学费,每年7600元,一次性交了22800元。在学期间,又被以各种名目,如服装费,兵器费等等,又交了数千元。该学校根本没有任何这方面的经验,在校期间,新民文武总校的负责人,带着包括我弟弟在内的这些学生,不是帮他到处挂广告牌(我们茶陵县的各个镇上以及临近的县市的电线杆上都挂满了),就是帮他修水泥路,修水管,到各个地方做些弄虚作假的表演以骗取更多的学生加入。该学校负责人段新民还曾用木棍殴打我弟弟。现在我弟弟退学,该校负责人段新民口出狂言,不予退还剩余的一年半的学费,这严重违背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教育机构办学秩序的通知》中“学生退学,要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有关收退费规定核退部分费用”之规定。我父母与之交涉时,还对我父母恶言相向,脏话连篇。这样的骗子学校,请问是由哪些政府机构来管。坑善良父母的钱,拿少年当免费劳动力使的骗子,又该谁来管。父母的血汗钱要怎样才能退回来?请帮助。x谢谢!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