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21 08:37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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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供各市州选择: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160元/月、1050元/月、950元/月、870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11.5元/小时、10元/小时、9.5元/小时、9元/小时。
本报12月20日讯 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的湖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已确定,其中最高档由每月1020元提高到1160元。
经省政府同意,今天,省人社厅发布了我省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我省自1996年以来第7次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省人社厅表示,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定本地区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长沙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需要选择最高档次执行,怀化等地一般执行最低档次。
最低工资构成不包括:加班工资;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贴;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例如社保费、福利费、计划生育费等。
省人社厅强调,本次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适应时间是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不得向职工隐瞒。用人单位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必须从7月1日起按新标准补齐。发给员工的工资如果低于最低标准,可处差额部分1—3倍罚款。
若工资低于最低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长沙市的可拨打12333热线举报,或告诉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731-84428020。发生相关其他事项,可申请劳动仲裁。若涉及社保问题,也可向市社保稽查大队投诉。
■记者 刘璋景 通讯员 邹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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