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2-18 09:00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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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福老百姓的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不应成为官员贪污腐败的“提款机”。
一个典型老、少、偏、穷的少数民族地区的廉租房项目,竟然沦为房产局某些官员们集体贪腐的“提款机”。
近日,新晃侗族自治县房产局原局长全某、副局长李某、纪检组长黄某三人,分别被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3年2个月、5年2个月。
数十次索贿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至2012年2月,全某在担任新晃侗族自治县房产局局长期间,先后25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2.73万元;加上同案的县房产局副局长李某、纪检组长黄某索贿、贪污所得,三名腐败官员涉案金额接近100万元。
令人震惊的是,三名官员非法所得中,有近60万元是从当地廉租房、棚户区改造的承建商处索取“好处费”。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这起房产局的腐败窝案中,三人先后数十次找到当地廉租房、棚户区的承建和改造项目承建商主动索要“好处费”,金额少则数千元,多则十多万元。
本应是造福老百姓的廉租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成了他们集体贪污腐败的“提款机”。
楼盘质量待查
“权力监督缺位,是诱发此类案件的主要原因。”承办此案的新晃检察院工作人员说。他还介绍,在廉租房项目沦为腐败分子“提款机”的同时,已建成的廉租房的质量是否得到了应有的保障?其中是否存在“豆腐渣”工程?检方将进一步深挖调查。
另据了解,2009年至2012年2月期间,全某等三人还先后8次通过虚开发票、到其他单位报账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20.6994万元。■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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