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2-11-22 09:51
来源: 华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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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是醴陵市均楚镇一个普通农民。我妹妹眼睛不舒服,为省钱一直忍着没去医院治疗,今年暑假实在是拖不下去了,得知在乡镇里治疗合作医疗可以报90%,就在镇上的一所卫生院治疗。
我妹妹从7月4日到7月18日进行了为期15天的治疗,共花费了3600元,这个数字对于农村家庭来说实属不小的数目。但因为合作医疗可以报90%,妈妈拿钱去交医药费时并不着急。医院告诉我们,可以报销3150元的,但上了2500元要到县里去审批。可8月6日等市卫生局批下来,却只有2060元,1090元被告知不可以报。医院说什么上了几千就不能报90%了,批不了。我们听到的宣传一直说,到乡镇医院就诊农村合作医疗可报销90%,为何费用高了就要打折扣?
读者 唐亮
调查附记:
记者将此投诉转交醴陵市“新农合”办公室调查处理。11月1日,该办一名负责人回电说,患者唐欢(系投诉人唐亮的妹妹)于7月4日因患脉络膜视网膜炎在均楚中心卫生院住院,为期15天住院医疗总费用为3583.98元,并于8月6日领取新农合补偿金额2064.8元。因患者了解乡镇农村合作医疗可报销90%,与实际领到的补偿款有差距,故进行投诉。
该办在得知情况后,领导高度重视,很快派分管业务工作的副主任和监审股股长到病人家中和卫生院找当事人了解情况。经调查得知,3583.98元的医疗总费用中,有1090元属于保外用药费用,而医师没有跟病人交代清楚,也没有要病人签字同意,加上病人对新农合政策了解不是很透彻,才导致此次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该办当即责成卫生院当场补助病人1000元,该费用由卫生院承担,并对当事人及家属进行了新农合政策的宣传,病人及家属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本报记者 欧金玉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