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12-29 09:29
来源: 华声在线
浏览量:17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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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12-29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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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诉:
2009年7月,我在距离县城六公里的马路边开办了一个养殖场,饲养了两千多只鸭和一千多只鸡,因水源不够,在养殖场附近挖了一口井,11人喝了井水后中毒,现在还有3人情况较为严重,肌肉已经萎缩,走路都很困难。
7月份喝了新挖的井的水后,觉得很不舒服,当时并不知道是中毒,就当一般的疾病在治,直到9月份,病情一直不见好转,偶然间看到一则新闻,描述的事件跟我们11个人的情况很类似,于是到长沙劳务所检查,才明白原来是因为喝了新井的水后体内含锌量超标导致中毒。
原来,1986年,新田县一个炼锌厂因污染较严重被当地环保局取缔关闭,环保局将剩下的污染物埋到县城附近的荒山上,但没有做出标识。
此事发生后,相关部门一直未做出处理和赔偿。目前我已花掉医药费9万多元,积蓄已经花完,希望环保部门能尽快给咱们一个处理意见。
记者调查:
县环保局:等法院裁定
新田县环保局局长胡开亮告诉记者,县委领导就此事要求县环保局和当事人进行过调解,但因赔偿数额以及当事人的养殖场手续不全等问题调解不成功。环保局已决定交由法院裁定,污染源是哪个部门负责的,具体责任会落实到相关部门。
胡开亮表示,绝对遵从法院的判决。双方提供完整信息后,法院将立即对此事进行裁定。
律师观点:谁填埋谁负责
针对赵先生的投诉,记者咨询了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周荣律师。周律师称,除非污染源经过详细规划,详细说明了可能引起的问题才可以免责。
新田县这个情况,污染物谁埋的谁就应负责。只要当事人不是故意在污染源处开发,或不知道有污染源,遭受损失应得到赔偿。
实习生 童晨 记者 文杰
一审:谢龙彪,二审:刘乐,三审:文杰